屏東竹田前鄉長傅民雄涉貪判刑20年 又涉賣官遭起訴

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左一)工程涉貪遭判20年,又涉賣清潔隊員職務遭起訴。(本報資料照片/羅琦文屏東報導)

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纏訟6年的工程涉貪案,今年7月被屏東地院一審依貪污罪重判20年徒刑,接着在8月又被屏東地檢署查獲擔任鄉長期間,涉嫌販賣清潔隊員職務牟利,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屏檢今(3)日偵結,依收賄罪提起公訴。

屏東地檢署表示,傅民雄在擔任鄉長期間,2022年6、7月間接獲李姓鄉民請託,內定錄取其子爲清潔隊隊員,但李男的兒子卻未能在8月甄試期限內繳交體檢資料,傅民雄遂指示所屬延長甄選報名期間到9月,讓其完成報名並順利參加面試,傅民雄也給予較高評分而獲錄取,李男爲表達對傅民雄的謝意,在同年11月間,將10萬元在傅民雄家中交給傅。

檢方也查出,同年7月間,傅民雄另向劉姓鄉民表示,公所即將辦理清潔隊員甄選,劉男經體檢後完成報名參加面試,傅民雄同樣給予較高評分而獲錄取,劉男之父爲向傅民雄表示謝意,遂於9月間,在竹田鄉公所2樓鄉長室外走廊將10萬元交予傅。

此外,施姓鄉民爲使其子順利錄取清潔隊員,也在7月間前往傅的住處請託,並表示錄取後將提供賄賂,雖然傅民雄當時不置可否,但之後施男兒子果然高分錄取,然因報到就職不久即遭解僱,施男因而未向傅交付賄賂。

檢方偵辦後,認爲傅民雄犯貪污治罪條例的《收受賄賂罪》,應提起公訴,其餘涉案3名被告李、劉及施男均獲緩起訴1年處分,並須各別向公庫支付3萬元。

傅民雄的工程涉貪案,則是自2015年起,透過鄉公所辦理各項工程案機會,陸續收受回扣近200萬元,辦理竹田國小、竹田圓通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以及竹田納骨堂統包工程時,疑似協助廠商得標後收受賄賂,2019年底遭屏東地檢署起訴,歷經6年審理後,屏東地院在7月底將他判刑20年、褫奪公權8年及罰款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