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人鄉長涉貪!派清潔隊長「砍民地竹林」圖利12萬 2人遭起訴
▲花壇鄉長顧勝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花壇鄉鄉長顧勝敏與前廖姓清潔隊長,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遭彰化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檢方調查指出,顧、廖二人明知私有土地不在公告清除範圍內,卻未經申請程序,擅自動用清潔隊資源,砍除私有土地上的竹木,並涉嫌不法圖利12萬114元。全案經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根據起訴書,顧勝敏自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花壇鄉鄉長,廖則於2017年至2024年10月16日期間擔任花壇鄉清潔隊長,二人均屬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的公務員。檢方調查發現,花壇鄉公所早在93年即公告指定清除地區「未包含私人土地」,且依2000年公告,巨大垃圾需由民衆自行搬運至地面樓層並縮減體積,並預先繳費申請後才能清運。
然而,顧、廖二人卻未依規定程序,擅自指示清潔隊前往私有土地,砍除竹木及樹木(計有竹樹8棵、果樹1棵,清除面積共228.02平方公尺),並動用公務車輛載運至花壇鄉第十公墓堆置,使顧及相關人獲得不法利益共12萬114元。
檢方偵辦更發現,顧與土地共有人有宗祠持分關係,其請託廖前往現場會勘後,未製作正式紀錄,即指示清潔隊進行砍除。廖雖辯稱僅修剪「妨害交通」部分,但調查顯示,該土地竹木遭「全數砍光」,明顯超出公共利益所需範圍。
檢方偵查,顧因宗祠持分問題,希望透過清理係爭土地,換取其他共有人的持分利益,涉違反《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規定。顧否認犯行,廖於偵查不知顧有土地持分,僅回報「竹子樹木妨害交通」並進行修剪。並根據證人陳述、會勘紀錄缺失及清理事實,認定二人未依程序執行職務,且涉及利益輸送,認定顧、廖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顧勝敏擔任鄉長前是名執業醫師,這些年來還考取大型重機駕照,還有疫苗管理、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中山醫學大學學士與碩士學位、重機械操作挖掘機、裝載機、大客車、危險物品訓練證明書與結業證書、執照等,算一算有多達23張,被外界冠上斜槓超人鄉長封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