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清私地竹木圖利12萬元 花壇鄉長與清潔隊長遭彰檢起訴

花壇鄉長顧勝敏。(彰化縣政府提供/李京升彰化傳真)

彰化縣花壇鄉長顧勝敏與廖姓前清潔隊長,近日因涉嫌未經合法程序,動用清潔隊人力與公務資源清除私有土地竹木及果樹,不法獲利12多萬元。彰化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12萬114元。

根據起訴書指出,事件發生於2023年4月至5月間,顧勝敏接獲請託,希望能派人協助清除某塊私有土地上的竹木。該土地實爲顧本人與他人共同持分的宗祠地,卻未事先通知其他共有人,也未依照規定提出申請。

顧勝敏隨即交辦時任清潔隊長的廖姓男子處理,廖男則在未製作正式會勘記錄、未申請清除作業的情況下,指派清潔隊員進場作業,並協調挖土機協助清除。

最終清除面積高達228平方公尺,共出動9車次,將8叢竹子與1棵果樹全數砍除並運往第十公墓堆置,使顧勝敏及相關人等獲得清運處理不法利益共計12萬114元。

檢方指出,依照花壇鄉公所早在2004年公告的規定,清潔隊不得執行私有土地清理作業,且大型廢棄物必須由民衆自行搬運、預先申請並繳費後才能處理。顧、廖2人此舉明顯違規。

對於指控,顧勝敏否認圖利與背信等犯行,辯稱自己不知道擁有該筆土地的持分,並聲稱後續處理與他無關,對竹木被清除一事也毫不知情。

而廖男則供稱,他原本只是認爲部分竹木影響交通,纔派人修剪,並未交代隊員要全數砍除。他表示,直到被檢調約談後,才得知現場竹子與樹木全被清除。

檢方表示,根據證人陳述、會勘記錄缺失及清理事實,認定2人未依程序執行職務,且涉及利益輸送,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