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鄉長退回10萬元賄款 清潔隊員徵選零黑箱
南澳鄉長李勝雄(左二)拒絕收受賄款,並將現金退回,柳男事後自首,全案經宜蘭地院審理。(南澳鄉公所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去年底辦理清潔隊員徵選,一名柳姓男子爲了讓次子順利錄取,竟在結果公佈前準備10萬元現金,試圖行賄鄉長李勝雄。李勝雄拒絕收受,並將現金退回,柳男事後自首,全案經宜蘭地院審理,一審判決柳男自首免刑,10萬元賄款遭沒收。
判決指出,柳男的次子報名參加乙組徵選,該組正取4人、備取2人。去年12月24日晚間,柳男到李勝雄宿舍拜訪,談及徵選話題後,臨走前取出10萬元現金欲賄賂。李勝雄當場拒收,柳男卻將現金暗置在門邊桌籃內離去;翌日清晨,李發現後,立即通知清潔隊取走並交還柳男,柳隨即主動向地檢署自首,並交出賄款。
法院審理認定,柳男行爲已構成「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爲行求賄賂罪」,但因其自首,依法免除刑責,承審法官同時裁定,扣案10萬元予以沒收。
李勝雄今受訪強調,此案充分證明南澳鄉公所清潔隊員徵選過程公開透明,一切依法行政,不容外界質疑,也呼籲民衆,公職考選應憑真本事,勿以不正當手段干擾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