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審6年遭重判 前竹田鄉長傅民雄喊冤「跟柯文哲一樣」

屏東縣前竹田鄉長傅民雄涉貪案,歷經6年審理後,一審法官31日重判傅有期徒刑20年、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8年。(本報系資料照)

屏東縣前竹田鄉鄉長傅民雄,遭控在職期間因辦理竹田國小、竹田圓通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以及竹田納骨堂統包工程時,疑似協助廠商得標後收受賄賂,2019年底遭屏東地檢署起訴,歷經6年審理後,終31日下午4時30分宣判,不料一審重判20年,傅喊冤是政治案件,「跟柯文哲一樣」。

屏東地方法院31日下午4時30分宣判,傅民雄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經辦工程收取回扣罪共2罪,及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對此,傅民雄喊冤:「一定要上訴!」他說,他根本沒有拿錢,判20年太誇張,他與律師都覺得這是政治案件,他跟柯文哲一樣都是被咬出來的,所以他有預感一審會被判刑,但沒想到會被判這麼重。

傅民雄還說,這件案子審了這麼久,檢察官也查了他家2次,什麼東西都沒有,結果竟然還可以判這麼重,而且還要罰他200萬元,他想請問有查到200萬元在他身上嗎?

他強調,他還是很樂觀,司法雖然太黑暗,但他還是會上訴二審,讓司法還他清白。

法官稍早公開判決理由指出,檢方調查,傅民雄收取賄款近200萬元,另時任鄉代會組員曾文星也涉案其中,收賄近2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罰金35萬元,褫奪公權3年。

據瞭解,2022年9月間,監察院對此案做出彈劾,當時傅民雄表示,監察院有違憲之嫌,因爲一審都還沒宣判就彈劾他,可能會對公務員會產生寒蟬效應,這對以後的公務人員、公務機關的人,是十分不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