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心議員林穎孟涉貪遭重判 二審開庭喊冤「錢沒進個人口袋」

無黨籍前臺北市議員林穎孟(右)遭控詐領助理費涉貪起訴後,辦妥交保手續離開北院。(中時資料照片)

有「甜心議員」之稱的前時代力量臺北巿議員林穎孟,被控透過前男友找人頭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費、勞健保等款項,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圖利2罪,分別判處林女3年8月、5年8月徒刑,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開庭,林穎孟喊冤說錢是助理領走,所有助理費都是用助理身上,並沒進入她個人口袋。

ㄧ審認定,林穎孟從2018年12月25日起聘用楊尚偉擔任公費助理,後因故決定從隔年9月28日起將楊資遣,因「資遣費」不在議會補助公費助理酬金或費用範圍內,爲免除自行支付資遣費,遲至2019年11月1日才向臺北市議會辦理停聘,藉此詐領3萬5563元,涉犯職務詐欺貪污罪。

林在2018年12月25日起聘前男友葉曜彰爲公費助理,葉於同年3月31日成立米達克星球公司並擔任負責人,由於爲扶植甫成立缺乏資金及客源的米達克,兩人謀畫將米達克新聘僱員郭羿岑充作議員公費助理,把成本轉嫁給予議會分擔,讓議會於2020年5月把郭登載爲全職公費助理,並逐月將「月酬金」3萬5000元撥入郭的銀行帳戶。

林穎孟於聘用郭擔任議會公費助理期間,郭固有從事剪輯問政質詢影片、設計公關文宣等事項,但工作量明顯少於其他公費助理。且葉更同時指示郭製作諸多米達克承接的案件,米達克卻未另行支付郭薪資、勞保、健保及勞退機關提撥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