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長治鄉長涉貪案逆轉「無罪變有罪」! 高分院更二審判8年
高分院更二審重新審理後,認定許玉秀對補助計劃知情,並配合協助不實請款,屬共犯結構關鍵一員,終判貪污罪成立,重判8年徒刑,與先前無罪判決完全翻轉。(資料照片)
屏東縣前長治鄉長許玉秀,被控與家屬涉嫌詐領縣府補助款案,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改判許女貪污罪成立,重判有期徒刑8年,與更一審的無罪判決形成重大逆轉,此案尚未定讞。
2016年2月9日,長治鄉三山國王宮舉辦「王爺奶奶回孃家」遶境活動,副主委劉富榮爲爭取縣府補助,建議鄉公所申請辦理「治鄉陣頭遶境活動」與「民俗技藝熱鬧迎新年活動」,再委由宮廟主辦,縣府覈撥補助55萬元後,劉男與時任鄉長的妻子許玉秀、兒子劉信宏等人涉嫌浮報支出、以不實單據請款,據查宮廟實際獲利約25萬元,劉家則詐得2萬4000元。
一、二審曾將劉富榮、許玉秀夫婦各判8年徒刑、其子劉信宏3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分院更一審依許女未參與活動及請款流程改判無罪,並改判劉信宏2年、緩刑5年,需支付國庫20萬元,僅維持劉富榮部分有罪。
檢方和劉姓父子均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閱卷後,認爲許玉秀涉案部分,仍有疑點未釐清,撤銷發回重審,劉姓父子部分均駁回並定讞;高分院更二審重新審理後,認定許玉秀對補助計劃知情,並配合協助不實請款,屬共犯結構關鍵一員,終判貪污罪成立,重判8年徒刑,與先前無罪判決完全翻轉,許玉秀案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