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逆轉!重劃區開發涉貪1300萬 臺南前議長郭信良二審無罪

▲臺南高分院以證據不足改判郭信良無罪。(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前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被控與臺南市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在土地重劃案中向重劃會長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一審遭臺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3年、褫奪公權8年,高進見則判9年徒刑並褫奪公權4年,案件上訴二審後,臺南高分院宣判,依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改判郭信良及高進見收賄部分均無罪,高進見教唆僞證罪仍維持6月刑期,廖堅志亦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此案起於安南區土地重劃爭議,廖堅志指稱爲取得政治協助,於重劃期間交付1300萬元,由高進見轉給郭信良。一審法官認定郭、高各得650萬元,構成共同貪污收賄罪,郭判13年、高判9年,並追徵不法所得。但二審法官重新審酌證據後指出,廖自調查局、檢方到法院,前後共提出9種不同版本說法,曾稱款項全給高進見,後又改口郭可能影響地價重審,供詞「反覆不一」,且未見明確財物流向證明賄金確實轉交給郭。

二審庭訊郭信良強調「若真有賄款,金額應明講清楚,不可能含糊」,堅持否認收受任何金錢。其律師亦質疑廖堅志證詞變動過大,無法作爲定罪基礎。檢察官則指稱辯方刻意模糊事實,強調一審已認定郭、高分領賄款,請法官參酌原卷證據,不宜輕信辯方「翻案說法」。

▲郭信良感謝二審還其清白。(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二審法官最終認定,現有證據不足,改判改判郭信良及高進見收賄部分均無罪,但高進見教唆僞證罪仍維持6月刑期,廖堅志亦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