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信良收賄1300萬 二審改判無罪

無黨籍前臺南市議長、現任臺南市議員郭信良被控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向業者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徒刑13年後,臺南高分院22日撤銷改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無黨籍前臺南市議會議長、現任臺南市議員郭信良被控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向業者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二審臺南高分院認定1300萬元是廖「順便請託」郭協助處理事務而交付,不具貪污對價關係,22日改判郭無罪。對此,郭信良透過臉書迴應,「感謝司法還我清白」;臺南高分檢則指出,待收到判決書後研議上訴。

判決指出,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於2019、2020年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期間,向廖堅志表示欲預購抵費地,但並未完成口頭或書面契約。2021年6月7日,郭信良、高進見與廖堅志會面時,郭卻以廖曾口頭允諾出售抵費地給高爲由,要求廖給付先前口頭答應預購抵費地的「利潤」1500萬元,之後郭答允降爲1300萬元。

廖因考量可透過郭向臺南市都發局及地政局請託、施壓,讓重劃案順利進行,遂於2021年6月9日、9月8日陸續交付500萬元、800萬元給高進見。事後,部分地主因樁位錯誤無法辦理重劃後的土地登記,廖也請託郭幫忙儘快讓地政局同意地主登記,獲郭允諾。

一審臺南地院認爲,郭擔任議長理應奉公守法、廉潔自守,竟與高進見貪圖私利,敗壞官箴,且2人始終否認收賄,犯後態度不佳,重判郭徒刑13年、高9年。

不過,二審臺南高分院認爲,廖堅志自白行賄犯行,是因郭、高2人以抵費地買賣糾紛爲由,經達成1300萬元的協議後,心有不甘,才「起心動念」、「順便請託」郭協助處理「樁位錯誤及土地登記」,因此兩者之間不具對價關係。

此外,高分院認爲,廖堅志主觀上沒有行賄犯意,檢方對郭信良等人索賄犯行,舉證不足,一審判決有所違誤,撤銷一審判決,諭知郭、高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