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涉僞造文書一審判9月 二審逆轉改無罪

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中時資料照)

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兆豐金前主秘王起梆被控假造董事會簽到簿、議事錄,成立鑑機公司,此外,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於2015年1至3月間,經DFS進行金融檢查,蔡簽署不實「Cover letter」承諾提升對紐約分行的監督,一審依僞造文書罪將蔡、王各判刑9月及3月,得易科罰金,二審臺灣高等法院改判王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蔡友才改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蔡友才、王起梆、謝泓源(另經檢察官爲緩起訴處分)明知鑑機管顧公司、鑑機資管公司沒有在2016年2月24日下午實際召開董事會,竟便宜行事,由謝泓源、王起梆囑託不知情之鑑機管顧公司、鑑機資管公司董事張楨豔(蔡友才之配偶)、蕭秀華(王起梆之配偶)、林陳海之子林家宏在董事會簽到簿上籤到。

蔡友纔等人假造當天有出席董事會,由謝泓源擔任主席、蕭秀華擔任記錄,及全體董事決議選任謝泓源爲董事長等情,並將不實內容登載在屬於業務文書之董事會議事錄上,再將上開不實之簽到簿、董事會議事錄交予不知情之陳迎璞會計師2016年3月4日向臺北市政府辦理鑑機管顧公司、鑑機資管公司之設立登記,經北市政府於同日准予登記,而將此不實內容登載於公司登記簿上。

另外,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於2015年1至3月間,經DFS進行金融檢查,金檢報告指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反洗錢法(BSA/AML)及外國資產管理辦公室(OFAC)法令遵循之相關規範,有嚴重內部控制缺失,要求限期改善。蔡友才明知兆豐銀行並未將金檢缺失改善一案送交董事會討論,竟仍簽署Cover Letter,承諾提升對紐約分行的監督,以便強化其規範、作業及財務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