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害兆豐銀遭美國重罰57億 前董座蔡友才二審改判無罪

▲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獲判無罪。(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片)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兆豐金控旗下的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有多筆可疑交易,遭美國官方於2016年間重罰57億餘元。檢方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對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提起公訴,並求處重刑12年。但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僅認定他涉犯僞造文書罪,輕判9月。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21日宣判,高院更以查無實證爲由,改判蔡友才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本案源於美國紐約州金融檢查局於2015年初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進行年度金融檢查,並於2016年2月間出具檢查報告,提出8項應立即改善事項及7項應改善事項,最後於當年8月間要求兆豐銀繳納美金1.8億元(約新臺幣57.6億)罰款。事件傳回國內後,震驚金融界。

全案由檢調單位接手偵辦,查出蔡友才除了在管理兆豐金過程有疏失以外,當時另外還想成立「鑑機管理顧問公司」、「鑑機資產管理公司」,因此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但一審僅認定他在「鑑機案」中涉犯僞造文書罪,輕判9月。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經過4年多的審理,於21日宣判。高院改認爲蔡友才並無違反任何義務、法規,因此全部改判無罪。另外高院僅將時任兆豐金主任秘書王起梆,輕判有期徒刑2月。相關被告均未到庭聆聽宣判,本案仍可再上訴。

此外,兆豐金也因遭美國重罰,而向蔡友才與時任兆豐金的總經理吳漢卿求償57億餘元。一審並未判準,但二審改判蔡友才須賠償5千萬元。目前案件上訴第三審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