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西鄉長入監 嘆找嘸通緝夫

前雲林縣臺西鄉長林芬瑩因光電弊案收賄560萬判12年,22日入監前表示「覺得不滿、非常無奈」。(張朝欣攝)

前雲林縣臺西鄉鄉長林芬瑩與丈夫丁文彬向光電業者索賄560萬元,林被判刑12年,全案本月18日定讞,22日入監執行,她入監前到雲林地檢署刑事執行科報到時表達對判決不滿,強調「非常無奈」;被問及判13年6月棄保潛逃的丈夫丁文彬,林說「你們替我找找看,我找不到老公」。

林芬瑩與丁文彬向太陽能光電業者索賄560萬元,最高法院判處林12年,褫奪公權5年;丁判13年6月,褫奪公權5年。本月初臺南高分院因傳喚、拘提丁未到案,裁定沒收丁150萬元保證金,丁另因風電勒索案,本月15日已由雲林地院發佈通緝,外傳丁可能已潛逃至國外。

林芬瑩22日上午9點半左右在10餘名親友陪同下抵達雲林地檢署,調查站與警方派員監控,林與親友們在地檢署外聊了近半小時,因規定須於10點前報到,林在9點50分走進刑事執行科報到。被問及有什麼話要說,林回答「覺得不滿、非常無奈」,對於丈夫棄保潛逃,迴應「你們替我找找看,我找不到老公」。

本案是因光電業者申請相關公文皆遭臺西鄉公所刁難,於是透過內定下包商協助處理申請,丁文彬告知業者需支付1甲地40萬元的賄賂,作爲換取申請臺西鄉公所核發路權等對價,幾經斡旋,業者共支付560萬元現金。

雲林地檢署表示,林芬瑩判刑確定後,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劉建良啓動防逃機制,指揮雲林縣臺西分局及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執行相關防逃措施,並傳喚林22日上午10點到案執行,林依規定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後,送雲林第2監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