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西滯洪池設光電惹議!議員籲比照湖山案標準審視
雲林縣府水利處110年招標在臺西鄉海口排水滯洪(紅線區域)池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最近進行護岸工程。(雲林縣府提供)
雲林縣府水利處110年招標在臺西鄉海口排水滯洪池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最近進行護岸工程。民進黨籍縣議員顏嘉葦今(20日)質詢,呼籲縣長張麗善比照反對在湖山水庫設置太陽能光電板的標準,重新審視本案。張麗善迴應,當年是配合水利署政策辦理,若未來縣府堅決反對任何太陽能光電設施進入雲林,她希望中央能夠支持。
臺西鄉海口大排流域地勢低窪,92年間海口大排滯洪池及抽水站啓用,110 年間水利處再招標於海口排水滯洪池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作爲滯洪池兼具太陽能光電發電等多目標使用。
民進黨籍縣議員顏嘉葦(上圖)今質詢,呼籲縣長張麗善(下圖)比照反對在湖山水庫設置太陽能光電板的標準,重新審視海口滯洪池設置太陽能光電案。(結取自雲林縣議會網頁)
水利處指出,基於雲林發展綠能的「三要、三不」原則,提供海口排水滯洪池面積約 18.1公頃土地,其中水域面積約12 公頃做爲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縣府於112年7月公開展覽《雲林海口排水滯洪池太陽光電發電廠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
縣議員顏嘉葦今質詢指出,臺西鄉風勢強、氣候不穩定,設置太陽能光電板應更審慎。她強調,並非反對太陽能光電,但希望縣長張麗善以反對湖山水庫設置太陽能板的同一標準看待海口滯洪池案。她並表示,光電三法上路後,環評標準更爲嚴謹,海口滯洪池設置光電案應延緩,並加開說明會,她也是接獲民衆陳情才得知此工程。
顏嘉葦表示,縣府應制定自治條例,明訂公部門與業者責任歸屬、回饋金制度等,且回饋金至少應有50%留給在地。
張麗善答詢指出,她個人也不認同不穩定電力造成電價節節高升,若未來能完全阻止風力及太陽能發電設備進入雲林縣,她希望中央支持。
她強調,中央「巧立名目種電」,海口滯洪池是縣府在水利署要求下配合推動,程序已走了近5年,目前正依居民訴求進行護岸工程。
水利處副處長吳文能指出,本案爲水利用地,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僅需進行環境差異分析。
張麗善強調,丹娜絲颱風後,臺南、高雄等地太陽能光電設施損毀,業者跑了、中央束手無策,雲林縣府因此正研擬增訂相關規範,要求太陽能光電板後續處理經費由廠商負擔。
張麗善說,光電回饋金皆用於沿海鄉鎮,包括麥寮、臺西、四湖、口湖、褒忠、東勢、崙背、水林、北港等。她表示,臺西鄉長年基礎建設不足,縣府近年已投入許多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