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認審理程序有偏頗 聲請二審法官迴避駁回
無黨籍前臺南市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被控於2021年議長任內,與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共同向土地開發業者廖堅志收賄1300萬元,一審重判13年後,二審審理中聲請法官迴避,但被臺南高分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無黨籍前臺南市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被控於2021年議長任內,與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共同向土地開發業者廖堅志收賄1300萬元,一審重判13年後,目前正由臺南高分院審理中。不過,郭信良以二審受命法官「於審理程序進行中有偏頗之虞」,聲請法官迴避,但被臺南高分院駁回,此案可抗告。
郭信良主張,此案原定7月10日、8月14日的審理期日,預留繼續調查有利他的證據、訊問有利他的證人,他也在6月19日具狀請求傳喚相關證人到庭訊問;不料,此案受命法官竟於6月30日準備程序開庭時,斷然拒絕有利他的證據調查聲請,更在同一時間突襲性宣佈準備程序終結、取消8月14日審理期日,諭知此案於7月10日言詞辯論。法官違法剝奪他聲請調查有利自己的證據,且僅保留短短不足10日即進入辯論,嚴重壓縮辯方的準備時間,導致辯護人無法充分準備,侵害他防禦權的行使,有違公平審判的原則。
郭信良認爲,在此案證據調查未完備的情況下,法官一方面拒絕他調查有利證據,另一方面又同時「沒收」已預定的調查證據期日,形同排除一切有利他的證據後,隨即直接進入言詞辯論,已具備不能公平審判的外觀,足使一般人懷疑法官對他有偏見、高度敵意、有罪預斷等情事,且將高度引起社會大衆對此案是否有政治力介入的猜想,質疑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因此聲請法官迴避。
合議庭則認爲,《刑事訴訟法》所稱「足認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係指法官與訴訟關係人具有故舊、恩怨等關係,恐導致審判不公平,一般系以通常之人所具有的客觀、合理觀點,對於該承辦法官是否能公平裁判,足以產生懷疑,作爲判斷標準,而非僅依當事人片面、主觀作爲判斷。具體而言,如果僅以己意揣測,或對法官訊問方式不滿,尚不得據爲聲請回避的理由。
至於訴訟上的指揮,乃專屬法院的職權,當事人的主張、聲請,只提供法院判斷參考,不生法院不採納其主張或否準其聲請,即謂有偏頗之虞,並進而以此憑爲聲請法官迴避的依據。
合議庭還說,此案於今年2月4日收案起即密集審理,卷證已高達上千頁,被告及辯護人也聲請調查多項證據,並調取各院檢光碟及聲請傳訊證人等,該院合議庭均積極辦理。
至於訴訟進行會隨案件的演進增減期日,此爲審判長的訴訟指揮事項,並非受命法官所能單一決定,難認客觀上足使一般通常之人,均合理懷疑受命法官有不公平審判,而有偏頗之虞,不能僅因聲請人主觀臆測受命法官訴訟指揮對其不利,即遽憑爲將受不公平裁判的依據,據此聲請法官迴避,此件聲請與刑訴法所定「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的要件不合。
不過,7月10日開庭時,郭信良除喊冤強調沒有拿錢,以及一審法官對他與律師一再請求傳訊相關證人、調查證據,均駁回沒有調查就判決,讓他含冤莫白之外,也向二審要求傳喚5名證人獲准,將於8月14日傳喚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