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前彰化和美鎮長阮厚爵收賄1208萬 一審重判9年8月

▲前和美鎮長阮厚爵涉貪遭重判9年8月。(圖/翻攝自阮厚爵臉書)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前和美鎮長阮厚爵(現已改名)涉嫌在4年前一起祭祀公業土地案中收受1208萬元賄款,並逃漏稅301萬元,彰化地院宣判,阮男遭重判9年8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全數沒收。同案另有4人遭判刑,其中姚男獲緩刑4年,黃、陳2人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依據起訴書內容指出,阮厚爵在擔任和美鎮長期間,涉嫌於2018至2020年間,收受賴文章、陳成泉等人賄賂,護航「謝XX祭祀公業」土地派下全員證明書的核發。檢方調查發現,該祭祀公業自2005年起多次申請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遭駁回,2011年再次申請仍未果,直到2018年找上賴、陳2人協助,涉嫌透過行賄鎮長方式加速審覈通過。

檢調追查發現,阮厚爵共收受1208萬餘元賄款,並涉嫌逃漏稅301萬餘元。阮男雖否認犯行,但說法與其他證人出入甚大,且金流交代不清,去年5月遭羈押禁見,11月間以600萬元交保。彰化地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9年,另涉逃漏稅部分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

合議庭指出,阮厚爵身爲地方首長,本應廉潔自持,卻利用職務收受賄賂,嚴重破壞公務員清廉形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6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208萬元沒收、又涉犯逃漏稅捐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