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百萬護航廠商!國土署前分署長吳瑞安 一審判3年8月
9日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判吳瑞安3年8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張騰龍、陳登來也依交付賄賂罪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國土署南區分署前分署長吳瑞安在2020年至2022年間,透過時任力大生技公司董事長張騰龍爲媒介,不法收賄公共工程得標廠商陳登來百萬元,護航該廠投標履約順利、抽查不受刁難,9日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判吳瑞安3年8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張騰龍、陳登來也依交付賄賂罪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吳瑞安在2014年至2023年任職國土署期間,曾負責管轄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等區域的前瞻道路品質計劃及生活圈道路計劃等業務。
陳登來則因長期承攬各縣市道路設計監造標案,經張騰龍牽線認識吳瑞安,爲了讓案件抽查時能順利不受刁難,並能得標屏東縣某道路的監造標案,陳登來因此對吳瑞安行賄。
2020年6月9日雙方約在高雄某海產餐廳,陳登來將湊來的100萬元現金,以每10萬元捆成1疊裝袋交給張騰龍,張騰龍再轉交給吳瑞安,吳收下百萬元賄款後分批存入銀行。2023年7月及10月橋頭地檢署接獲情資,並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偵辦展開搜索。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認定吳瑞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褫奪公權4年,另已繳回的犯罪所得100萬元也沒收;陳登來則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上的行爲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1年,得易科罰金。張騰龍則處6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另應接受法治教育、並向公庫支付15萬元,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