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鎮長任內涉貪 阮厚爵判重刑、沒收賄款
和美鎮前鎮長阮厚爵因祭祀公業土地案,彰化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重判阮厚爵9年8月。本報資料照片
和美鎮「謝姓祭祀公業設立登記及核發派下全員」謝男等8人,自2005年向和美鎮公所申請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因發生派下權之爭,經法院判決確定認謝姓宗親等36人之派下權不存在,謝等8人2011年再提出申請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仍因未符法律規定,受阻10餘年。
謝男等人2018年再委託賴、陳二名代書申辦,賴、陳爲求解套,從2018到2020年間多次前往和美鎮公所及阮厚爵服務處,與阮厚爵(已改名阮升立)協議,由二人從可獲報酬中提撥3成給阮厚爵,做爲協助違法通過祭祀公業申請案的對價。
公所陳姓承辦人和黃姓課長在鎮長極力催促下,未經公告30日程序,致祭祀公業謝姓其他派下員無從異議,2020年6月15日二層決行核發相關證明,使申請案因法律規定受阻15年後,申請後,短短10日內即獲核發,2020年9月以總價金1億9912萬元代價,將土地賣給建商,並依約定分配比例分給8名派下員。
阮厚爵爲隱匿賄款流向,指示賴男先將363萬元匯入阮的司機姚男帳戶,另64萬元現金及面額781萬2千元支票交由姚男轉交阮。彰檢去年將阮厚爵等6人起訴,去年11月底,原被羈押的阮獲法院600萬元交保。
彰化地方法院審結,除阮厚爵重判9年8月外,賴姓代書依一般洗錢罪等罪判刑2年、併科罰金25萬元;陳姓代書依交付賄賂罪判刑1年;姚男判刑1年8月、緩刑4年、併科罰金10萬元;陳姓承辦人和黃姓課長無罪。
阮在審理期間辯稱,賴姓代書給他的款項是因他協助派下員達到法定人數,他身爲鎮長只是協助陳情案件,未乾預施壓公所承辦的行政作業,賴男事後要他協助找土地買家,纔會給報酬,那並不是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