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千萬!彰化和美前鎮長阮厚爵圖利案 遭重判9年8月
彰化縣和美鎮前鎮長阮厚爵收賄1208萬元,圖利祭祀公業土地案,遭重判9年8月。(資料照)
彰化縣和美鎮前鎮長阮厚爵收受謝姓祭祀公業行賄1208萬元,讓公所快速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使受阻15年的案件解套,祭祀公業得以將土地出售,獲利近2億元,彰化地檢署提起公訴,法院認爲阮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後准以600萬元交保,法院近日審結,依犯貪污等罪,重判9年8月徒刑,阮所收受的賄款全數沒收。
彰化地檢署調查,「謝姓祭祀公業設立登記及核發派下全員」案,發現阮厚爵(現改名爲阮升立)在擔任彰化縣和美鎮鎮長期間,謝男等8人爲求案子能儘快通過,委託賴、陳2名代書協助,2人與阮協議「如果你儘快讓謝某祭祀公業設立及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之申請案順利且迅速通過,我們會給你利頭,金額是我們可獲得報酬的3成」。
阮應允後,多次直接或間接指示和美鎮公所民政課陳姓承辦人儘速辦理賴所提出之申請案,在未經公告30日程序下,因法律規定受阻15年的案件,得以在短短10日內即獲得公所核發相關文件,隨即在2020年9月以總價金1億9912萬元,將土地賣與某建設公司,並依約定分配比例分給派下員謝男等8人。
阮厚爵爲隱匿賄款流向,2020年10月指示賴姓代書先將部分款項363萬元匯入阮厚爵之司機姚男提供之金融帳戶,並在阮厚爵服務處等地,由姚男轉交阮厚爵64萬元現金、面額781萬2000元支票,合計共1208萬200元。賄款除由阮厚爵自行使用外,部分藏放在其住處保險箱、部分供阮買賣股票使用,逃漏所得稅款301萬餘元。
彰化地檢署在去年5月依貪污治罪條例、不正當逃漏稅捐等罪嫌,將阮厚爵提起公訴,法院認爲阮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裁定羈押並禁見,阮在遭羈押半年後,聲請具保停押,法院在去年11月厎准以600萬元交保。
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將阮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1208餘萬元沒收,另依犯逃漏稅捐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30萬元。
賴姓代書依共同犯一般洗錢罪及幫助逃漏稅捐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判刑2年、併科罰金25萬元;陳姓代書依交付賄賂罪判刑1年;姚姓司機依犯收受、隱匿貪污所得財物等罪判刑1年8月、緩刑4年、併科罰金10萬元; 同案遭起訴的陳姓承辦人和黃姓課長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