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盟前副主席李鉞鋒受賄案一審宣判 收賄9342萬元人民幣判無期徒刑

▲臺盟前副主席李鉞鋒收賄總額逾9342萬元人民幣,遭判無期徒刑。(圖/翻攝央視)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山西太原中級人民法院今(3)日公開宣判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臺盟中央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鉞鋒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李鉞鋒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9342萬餘元人民幣(約3.76億元新臺幣),依法上繳國庫。

《央視》報導,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4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鉞鋒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鉞鋒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羣衆30餘人旁聽了庭審。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鉞鋒在2011年至2024年利用擔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重慶市政協副主席,臺盟中央常務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司法案件處理、工程款催收和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342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認爲,李鉞鋒收賄金額特別巨大,鑑於其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予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瞭解,李鉞鋒爲臺灣民主自治同盟(臺盟)前副主席,臺盟爲「二二八事件」發生後,逃往上海的臺共謝雪紅、楊克煌等人創建,爲接受中共領導,由臺灣省人士組成的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愛國者的政治聯盟,是中國大陸現今八大民主黨派之一,現任主席爲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