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怡君移審 羈押禁見
陳怡君3日步下囚車移送士林地院審理。(李文正攝)
臺北市議員陳怡君詐領助理補助費逾384萬元,士林地檢署3日偵結,檢方另查出陳怡君收建商70餘萬元賄賂充當「門神」,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刑法僞造文書、洗錢等罪起訴陳怡君、建商共7人。陳怡君及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移送士林地院審理後,2人雖在法庭上坦承起訴犯罪事實並已繳回不法所得,但法官認定2人「認錯不認罪」,說法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異,對於對價關係及主觀犯意尚待釐清,考量兩人住一起,有串滅證之虞,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士檢除起訴陳怡君、張惠霖2人,還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僞造文書罪起訴陳怡君的弟媳洪於涵、張惠霖的胞姊張家蓉、表哥賀璽3名人頭;品嘉營造董事長鬍偉良、品嘉建設負責人高明義,則被依交付賄賂罪起訴。陳怡君的胞弟、助理等3人則獲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陳怡君2018年擔任臺北市議員期間,便與辦公室主任「饅頭」張惠霖共謀,利用親友充當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兩人明知公費助理薪資需有實際聘用事實才能請領,卻指示親屬提供銀行帳戶資料並僞籤聘書,再透過不知情的助理製作不實文書,向臺北市議會申報,共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384萬8568元,用於支付個人房租或買股票,並刻意製造金流斷點以供私用。
此外,陳怡君與張惠霖還被控收受品嘉建設賄賂,以協助胡姓負責人與高姓董事加速其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申請進度。自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張惠霖每月以「顧問費」名義,由品嘉扣除勞健保匯款3萬9000餘元至其指定帳戶,合計收賄70萬5894元,形同擔任建商在市府的「門神」。
全案昨日下午移審士院,陳怡君當庭坦承知道張惠霖兼差,且收取金錢幫忙作爲會勘,她說收錢就是不對,坦承自己做錯了。張惠霖也坦承公費助理的聘書由她代爲簽署,提領入帳的薪資用於支付中山服務處的房租、紅白帖及礦泉水等雜項開銷,並稱服務處總支出已達3000萬元,助理費等入不敷出,並未將收入佔爲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