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判無期引民怨 家長團體籲下會期修法「不得假釋」

北市1歲多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圖爲剴剴案一審即將宣判,民衆羣聚北院外聲援。(中時資料照片,範揚光攝)

全國關注的兒虐事件「剴剴案」於5月13日由國民法庭宣判,涉案保母姊姊遭判無期徒刑,妹妹則判18年有期徒刑。儘管此判決已爲現行《刑法》第286條最重刑度,但社會輿論反彈聲浪不斷,認爲刑度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也無法有效嚇阻虐童悲劇重演。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直言,此案判決再次凸顯臺灣在虐童致死案件的刑度不足及假釋過易的問題。

根據衛福部最新資料,2023年全臺兒少受虐通報案件達1萬2646件,近5年來每年平均仍有約20名幼童因受虐致死,9成以上爲未滿6歲兒童。

國教盟指出,現行《刑法》第286條針對虐童致死最高僅處無期徒刑,依據《刑法》第77條,服刑滿25年即可申請假釋,實際平均服刑年限更僅約17.9年,造成社會大衆對於司法正義的質疑與不安。

國教盟提到,雖2024年修法針對未滿7歲兒童的虐待致死案件,已加重刑責並加強假釋審查,但並未明訂「不得假釋」,也缺乏配套的心理治療與保安處分機制,與民意落差甚遠。

國教盟呼籲修法增訂「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並將受害年齡上限從16歲提高至18歲,同時保留未滿7歲加重處罰設計,以符合兒少福祉保障標準。此外,建議引入階段性高風險評估機制與強制心理治療,兼顧社會防衛與比例原則。

國教盟援引國際經驗,像是美國部分州,針對虐童致死案件採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LWOP)」制度,例如加州與俄亥俄州,藉由終身隔離肇事者,強化社會保護。南韓自「鄭仁案」後亦迅速修法,提升刑度,並研議採行終身不得假釋機制。德國則在無死刑制度下,採用無期徒刑搭配保安監禁,有效延長高風險者的監禁年限。日本雖無專屬罪名,多依傷害致死或殺人罪起訴,但判刑普遍偏輕,引發社會不滿。

王瀚陽強調,唯有透過終身隔離施虐者、配合強制心理治療及風險監控機制,並建立家庭支持與教育宣導等預防系統,才能從根本防止悲劇重演。他嚴正呼籲政府儘速迴應社會訴求,於下會期完成修法,全面防治虐童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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