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引爆11萬網友怒火 連署修法死刑、無期不得假釋 法務部說話了

法務部

1歲多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虐死,臺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19日下午再次開庭,逾300名聲援民衆到場,呼籲重判保母姊妹,未來也不得獲假釋,網友也到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連署,盼加重虐童刑責,包括將虐童致死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不到1個月就有11萬2457人附議達標,而且人數還在增加中。

對此,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19日表示,凌虐幼童罪去年已經完成修法,加重相關的刑責規定,至於是否再行修法,法務部尊重相關的修法建議,當然也會廣納各界意見,妥適研議。

在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連署,提議修法「虐童致殘者,加重刑責至無期徒刑;虐童致死者,判處無期徒刑、死刑。任何虐童性侵案件,皆不得假釋」。

網友指出,爲保障兒童身心安全,提議增加虐童者刑責。

提議1.刑法271條,增設虐童致死者,應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死刑。

提議2.刑法286條,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發育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網友自今年2月20日開始連署,至3月16日連署人數高達11萬2547,已達標。依規定,主管機關必須出面迴應,因此法務部今天作出迴應。

1歲多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動輒打罵、裸體罰站、身體塞入水桶,每天僅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燒焦物餵食1次,致剴剴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送醫前死亡。北檢起訴保母姊妹,案由臺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