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判不了!吳宗憲推無期徒刑分級制修法 最重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召開「無期徒刑應分級 合併執行須修正 刑法修法」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下週將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排審「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無期徒刑分級進行修法,吳宗憲今(20日)與同黨立委黃建賓、林沛祥、牛煦庭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強調「死刑判不了,無期要分級」。他們主張,「無期徒刑應分三級」:第一級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第二級40年後纔可申請,第三級則維持現行25年規定,希望藉此幫助法官得以依犯罪惡性細緻裁量,進而減少民衆對司法正義、社會安定的疑慮。

針對提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吳宗憲指出,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8後,死刑雖名義上仍存在,卻幾乎判不了,許多重大刑案最後都只能改判無期徒刑;問題是現行無期徒刑滿25年即可聲請假釋,讓人憂心罪大惡極的犯人重返社會。他主張「無期徒刑應分三級」:第一級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第二級40年後纔可申請,第三級則維持現行25年規定,希望藉此幫助法官得以依犯罪惡性細緻裁量,進而減少民衆對司法正義、社會安定的疑慮。

另一方面,吳宗憲也提出合併執行的修正。他指出,依現行刑法,無論犯多少罪,最後合併執行最多隻要坐三十年牢,「這形同犯越多罪越划算,非常荒謬!」因此他主張將上限延長至四十年,才能更充分地評價一個人的全部犯罪,避免違法者鑽漏洞,讓數罪併罰真正落實。

黃建賓提到「馬國女大生命案」,兇嫌樑育志歷審皆判死,卻在最高法院被撤銷發回,凸顯死刑幾乎無法定讞。他說,若僅判無期徒刑,25年後便能假釋回到社會,「這樣的司法讓人怎麼安心?」因此支持吳宗憲提出的分級制度,以保障社會安全並重建信任。

林沛祥舉2022年南投「生技公司四死命案」爲例,兇手李鴻淵二審判三個死刑,卻在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他批評:「連奪走四條人命都不能死刑定讞,合理嗎?」若僅判無期徒刑,25年後仍可假釋,這是社會無法接受的荒謬,必須透過分級杜絕漏洞。

牛煦庭強調,從劉志明、陳彥翔到樑育志、李鴻淵,震驚社會的兇嫌都逃過死刑,然而現行無期徒刑制度過於寬鬆,導致嚴重「罪刑不相當」問題。因此支持分級,讓最殘忍的罪犯永遠不得重返社會,才能恢復民衆對司法的信心。

最後,吳宗憲重申,自去年9月憲判字8號出爐後,自己便馬上公開在記者會提出此想法,後續也提出了自己的草案並持續在國會倡議修法,如今將正式進入排審關鍵時刻。他強調,「讓真正該永遠被隔離的犯人,就算沒有被判死,也無法迴歸社會;讓可能悔改的人仍有機會爭取假釋。這纔是公平、有彈性,也能保障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