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9成民意支持
「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後,限縮死刑。藍委提案修《刑法》,無期徒刑最重不得假釋。(本報資料照片)
因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特殊無期徒刑」修法箭在弦上。其實,國外也有許多相關可參考案例,如美國、荷蘭都有終身監禁的制度。國教行動聯盟5月曾做民調顯示,逾9成民衆認爲現行刑罰過輕,近9成支持「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學者認爲,若要把無期徒刑分級,並套用在所有分則,那就必須訂出量刑指引,否則將會發生同事實、不同判決的問題。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認爲,國民黨立委修法是放在通則,定義三級的無期徒刑,等於是所有分則有涉及無期徒刑刑度的罪都適用,這樣修法將給法官極大的裁量權,同時會造成同犯罪事實,不同量刑的爭議。
臺大法律系名譽教授李茂生則說,即便現在沒有將無期徒刑分級,每個法官的量刑本來就不一樣,司法院雖有「事實型量刑資訊系統」,但也沒有辦法約束法官。「113年憲判字第8號」出爐後,很多地方法官還是判處死刑,但是到高等法院就會改判,因此不會因爲無期徒刑分級,而有什麼量刑不一問題。
至於法務部修法方向,李茂生認爲,單修分則中的其中一條,是否有涉及主刑種類的變更需要更多討論。就修法技術來講,修總則比較妥當,而不是單獨犯罪型態的修法。
林志潔則認爲,法務部就是精準打擊,單一修正最嚴重之殺人罪,這樣比較不會有判刑爭議,也不會打擊面過廣。
法界指出,檢視目前各國立法,包含美國有不得假釋的規定,南韓也即將討論不得假釋,德國也有終身監禁、搭配保安監禁制度,因此「有條件式的終身隔離制度」,也是我國修法的討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