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反廢死 提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憲法法庭去年9月20日作成憲判字第8號判決,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外界解讀是變相實質廢死。法務部去年10月表示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但迄今未提出版本。
藍白立委自行提出修法版本,藍委許宇甄、吳宗憲等提案修正刑法,增訂刑法第33-1條,宣告無期徒刑者,得宣告不得假釋,並不受減刑、大赦影響。修訂刑法64條,改爲「死刑不得加重。死刑減輕者,爲無期徒刑,法院得同時宣告不得假釋」。
民衆黨團也有相關提案,同樣增訂第33-1,「宣告無期徒刑者,得宣告不得假釋,並不受減刑、大赦之影響」。民衆黨也修訂第77條,提高無期徒刑得假釋門檻,由現行的在監執行25年提高至30年。
剴剴案引發全民沸騰,有13萬名網友在網路政策參與平臺連署附議「虐童者最重判死」,法務部迴應,虐童滅證處死刑部分,因我國現行法制已沒有唯一死刑規定,且滅證罪處死刑明顯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對虐童犯行,法務部認應予以嚴懲重罰,尊重提案建議,將廣納各界意見,納入未來修法參考。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痛批冷血,用官腔打發民意、等同踐踏司法尊嚴。他會持續推動修法,呼籲各黨團應把此法案當成本會期優先法案。
藍委翁曉玲也指出,法務部應尊重最新民意,並提出適合的修正法律建議,不是消極的不作爲,等到法律修正通過後再放馬後炮,批評修法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