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推無期徒刑「得宣告不得假釋」 轟法務部1官腔冷血
法務部迴應外界對虐童修法的建議,但被藍委質疑官腔、冷血。(資料照片)
立法院16日通過反廢死公投,讓民衆表達反廢死訴求。藍白各自提案修正刑法,增訂「宣告無期徒刑者,得宣告不得假釋」。另全國13萬人連署附議「虐童者最重判死」,被法務部正式迴應不予採納。藍委洪孟楷痛批法務部用官腔打發民意。網友直呼支持「都判無期了,這個應該合理吧?」
「虐童致死不判死,法務部不採納。我們不同意!」洪孟楷發文直呼,他與多位藍營立委已主動提案修正刑法第271條與第286條,強化虐童刑責。法務部一再援引比例原則與罪責相當原則作爲擋箭牌,卻迴避真正問題。他們研議修法方向,不只是爲了嚇阻犯罪,更是爲了讓全民看清楚——法務部官員是否敢在立院直播中,當着國人面前,親口說出不採納、無後續規劃這種冷血荒唐的話?痛批用官腔打發民意、等同踐踏司法尊嚴。
針對無期徒刑修法,藍委許宇甄、吳宗憲等提案修正刑法,增訂刑法第33-1條,宣告無期徒刑者,得宣告不得假釋,並不受減刑、大赦影響。修訂刑法64條,改爲「死刑不得加重。死刑減輕者,爲無期徒刑,法院得同時宣告不得假釋」。民衆黨團也有相關提案,同樣增訂第33-1「宣告無期徒刑者,得宣告不得假釋,並不受減刑、大赦之影響」。民衆黨也修訂第77條,提高無期徒刑得假釋門檻,由現行的在監執行25年提高至30年。
PTT鄉民表示「支持」、「要廢死就要有終身監禁」、「窒礙難行」、「監獄夠用嗎」、「可不得,還保留點彈性」、「都無期了,這個應該合理吧」、「結果法官判25年不判無期了」、「美國的終身監禁=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終身監禁還能放出來纔好笑」、「臺灣15、6年就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