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難執行」!藍委推「無期徒刑三級化」 法務部迴應了

▲藍委提「無期徒刑三級制」,對此法務部也簡單迴應。(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法務部今(21)日就《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召開記者會,原本重點在迴應民衆黨主張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事由,但會後媒體追問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推動無期徒刑分級及死刑爭議。對此,常務次長黃謀信強調,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已明確指出,死刑在特定條件下屬合憲,法務部立場就是依法執行,不會因外界質疑而動搖。

臺灣民衆黨日前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主張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羈押事由,理由是認爲現行規定過於嚴苛,恐導致人身自由受限。不過,法務部強調,此舉將嚴重衝擊偵查效能,等同縱容被告串證、妨害真實發現,因此表明反對立場。

至於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提出的「無期徒刑分級」構想,則規劃爲三級,第一級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第二級須服刑40年纔可聲請,第三級則維持現行25年制度。吳宗憲強調,此舉是因死刑幾乎判不了,透過分級可讓法官依犯罪惡性細緻裁量,避免罪大惡極者過早重返社會。

黃謀信說,憲法法庭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釋憲中已提醒立法機關,故意殺人態樣廣泛複雜,在立法層面有進一步區別的可能。憲法法庭建議,有關機關應定期檢討是否及如何區別行爲樣態,藉以限縮死刑適用範圍,並考慮另訂適當替代刑罰,例如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的有期徒刑,以取代死刑。

據悉,法務部已依釋憲意旨,研擬修正《刑法》第77條,增訂規定凡犯下故意殺人或殺人未遂,經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一律不得假釋,目前草案已送交行政院審查。

黃謀信解釋,「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並非新提案,法務部早有規劃,與國民黨推動的「分級制度」差異僅在於是否進一步細分等級,後續仍可持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