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法!故意殺人、虐童致死判刑逾10年 終身不得假釋
▲法務部出手,殺人、虐童不得假釋,新刑法重懲暴力罪。(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因應憲法法庭判決及社會對嚴懲暴力犯罪的期待,行政院今(30)日院會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明定「精神障礙者不得判死」,並新增「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釋」,兼顧人權保障與社會安全。
法務部指出,這次修法系因應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2號(假釋制度違憲)與第8號(死刑適用違憲)判決啓動,內容共六大重點。首先,行爲時或審判中若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未來將不得科處死刑,兼顧人權與程序正義。
其次,爲遏阻嚴重暴力犯罪,新法明定故意殺人、殺人未遂、虐童致死或重傷等案件,若被判無期徒刑或超過10年徒刑者,不得申請假釋;假釋後若再犯重大罪行,撤銷後將不得再申請假釋。
另修法也規定,判決確定前的羈押期間可列入假釋計算,以符合平等原則;針對撤銷假釋的受刑人,將重新調整殘刑執行方式,避免刑度失衡。刑法施行法也同步增訂新舊法適用條款,確保修法後銜接清楚。
此外,死刑定讞後待執行期間,未來不得折抵刑期或列入假釋計算,以防止「待執行期」形同減刑漏洞。
法務部強調,這次修法不僅迴應憲法判決,更展現政府嚴懲重大暴力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決心。後續將配合法案審議作業,期盼儘速完成修法,讓刑事體系在保障人權與維護治安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