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致死 賈永婕挺判死刑重懲

「終結兒虐 陪你長大」護兒集會行動10日登場,許多關心兒童權益的民衆前來聲援,不少人不捨無辜生命逝去,難過地頻頻拭淚。(範揚光攝)

出養童剴剴於出養過程於保母安置,未料在媒合到收養家庭前就涉遭保母虐待致死,引發全民怒火。有民衆於公共政策平臺上提案盼增加「虐童致死者,應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死刑」,並獲得逾13萬人連署,法務部得在16日前回應。臺北101大樓董事長賈永婕10日出席遊行受訪時表示,希望司法重懲「判死刑對他們來說是人道的」。

民衆連署指出,爲保障兒童身心安全,提議增加虐童者刑責,包括於刑法271條(殺人罪),增設虐童致死者,應處無期徒刑並且不得假釋或死刑;刑法286條(妨害幼童身心健全發育罪),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發育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妨害幼童身心健全發育罪者,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當然要加重虐童致死刑責」,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創會理事長王薇君表示,重點不在加重,而是如何認定,司法實務往往認爲兒童與虐待人可能沒有關聯,難以認定有故意動機,但當一個大人用非人道手段對待兒童時,勢必是故意造成其死亡,如果司法可以如此認定,就可以用較重刑責處理。

一名法律學者指出,民衆提案希望針對兒虐致死案件判處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但目前並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制度,若要做出此類調整,勢必也須連帶修正如殺人致死等相關規定,牽涉到整體制度的變革。

針對近期頻傳的兒虐案件,學者呼籲,應建立完善的預防與偵測機制,強化防範作爲,最好做到一旦發現有犯罪行爲即從重判決,並加強加害人刑事責任,以達到嚇阻效果,避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