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4萬人附議「虐童致死判死刑」法務部不採納 網友炸鍋

▲網友提案虐童致死判死刑、無期徒刑,法務部迴應不採納。(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郭玗潔/臺北報導

虐童案頻傳,「剴剴案」更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有網友提案將虐童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死刑,且不得假釋,另建議若虐待未滿16歲的人,也要處20年以上徒刑、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獲得13萬人附議。法務部昨(16)日回覆「建議案不予採納,無後續規劃」,強調現行刑事法律已無唯一死刑規定,且有些建議已和現行刑法重複,有些則不符比例原則,仍引發網友炸鍋。

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要求增加虐童者刑責,提出2點修法建議,分別爲「虐童致死者,刑法第271條,增設虐童致死者(受害者小於12歲),應處3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若意圖滅證者處死刑」,以及「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發育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 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共獲得13萬8995人附議。

對此,法務部回覆「建議案不予採納,無後續規劃」,理由是建議有期徒刑刑度30年,已超過刑法對有期徒刑最多加重至20年的規定,且凌虐兒少致死行爲最重爲無期徒刑,成年人故意對兒少犯罪者,須加重其刑至2分之1,建議不另於第271條殺人罪重複規範。

法務部表示,現行刑事法律已無唯一死刑的刑責規定,刑法第165條已對湮滅證據行爲定有刑責,網友建議處罰「意圖滅證」且處唯一死刑,是否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仍須斟酌。

法務部指出,個案如認定有故意殺人犯意,應依殺人罪論處,對於殺害未滿18歲之人之行爲,現行法已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加重其刑至2分之1。網友提議主張凌虐兒少致死刑度,會讓加重結果犯刑度高於故意殺人行爲,並不符合比例原則、罪責相當原則。至於是否假釋,則應考量受刑人出監後對社會治安之危害可能性,是否需針對特定罪刑修正假釋相關規定,會審慎研議相關修法。

針對網友第二項提議,法務部則認爲,除了建議刑度也超出有期徒刑法定刑度外,現行對於凌虐的定義,其犯罪手法上不限於「強暴、脅迫」而已,「傷害」行爲只是積極凌虐的其中一種行爲樣態而已。在行爲人施虐但未成傷時,就處10年以上或2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憲法比例原則、罪責相當原則不符。且將「未滿18歲之人」限縮至「未滿16歲之人」,將使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無法適用本條規範,造成法律漏洞。

不過網友看到法務部迴應都相當憤慨,紛紛表示「被殺的人就有得到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刑罰衡平性?」、「殺人、虐童爲什麼有機會教化,受害者卻沒有重生的機會,人人生而平等,憑什麼加害者可享有多一次機會」、「真是太離譜了!臺灣真是虐童、詐騙的天堂」、「我完全看不懂也不想懂,難道這麼多人連署完全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