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萬人贊成虐童判死被打槍 法務部澄清:支持重罰將廣納意見
▲法務部17日發佈補充說明,強調「對虐童致死犯行,應予以嚴懲重罰」。(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引發全臺震怒,近14萬人連署主張對虐童致死者應處無期徒刑、死刑並排除假釋。不料法務部16日迴應「建議案不予採納,無後續規劃」,輿論炸鍋,網友怒轟「臺灣果真是虐童天堂」。對此,法務部今(17)日強調,對嚴重侵害兒童案件應嚴懲重罰,尊重民意提案,未來修法時將廣納各界意見列爲參考。
對此,法務部今(17)日迴應指出,對於嚴重侵害兒童的案件應予嚴懲重罰,並強調尊重民意提案,未來修法時將廣納各界意見列爲參考。
此次提案主張修正《刑法》第271條,增設針對虐童致死者的條文,應處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或處死刑;另建議修正《刑法》第286條,針對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其他方式妨害其身心發展者,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出於營利目的則提高爲20年以上,並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該案於2月20日提出,3月16日成案,法務部依法須於2個月內具體迴應。
▲法務部參採爲「建議案不予採納,無後續規劃」引起網友炸鍋 。(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
針對建議內容,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表示,提案中主張「虐童滅證處以死刑」部分,因我國現行法制已無唯一死刑規定,且以滅證罪處死刑,明顯違反罪刑相當原則,無法採納;至於建議採用3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部分,目前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法定刑上限爲15年,亦不符現行規範;而關於「不得假釋」的建議,目前假釋制度正在研修中,相關意見將作爲未來修法參考。
法務部強調,對於虐童等重大犯罪行爲,確應嚴懲重罰,對於民意反映的提案內容予以尊重,未來研議修法時將納入整體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