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兒童致死」是否死刑?法務部:3個月內送出修法草案

針對「凌虐兒童致死」的刑罰是否加到死刑,法務部次長徐錫祥承諾,法務部將會收集意見以及國外立法案例通盤檢討,3個月內送交修法草案到行政院。 (圖擷取自國會頻道)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引發全臺對社福議題高度關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2)日舉辦「迴應民意,虐童刑責法制總檢討」公聽會,由召委、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主持;針對「凌虐兒童致死」的刑罰是否加到死刑,法務部次長徐錫祥承諾,法務部將會收集意見以及國外立法案例通盤檢討,3個月內送交修法草案到行政院。

生命權平等協會理事長林志豪表示,我們需要的是什麼樣的社會,我們目前的訴訟體制中,被害人就是附屬品,只能在辯論終點被量刑了才能提出意見,甚麼叫做最嚴重之犯行,請問過去一個案例,被害人遭搶劫、性侵、凌虐,遭榔頭猛擊14下,連腦漿都爆出來,「司法院你告訴我,這樣還不是最嚴重的犯罪?」,全臺灣還有甚麼犯罪比這個更嚴重的?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17日有做全國性民意調查,4天內迅速接觸1萬7800人次,獲得9024份回覆,共取得8724份有效問卷,回覆率達48.89%,其中高達92.1%的受訪者認爲現行虐童致死刑罰過輕,89.2%支持修法明訂「無期徒刑不得假釋」,88.6%主張增設保安處分,如強制心理治療與監控機制,另有70.9%指出僅靠重刑無法解決問題,必須搭配家庭支持與完整社會安全網。

他也提出3項建議,包括「《刑法》第286條增訂「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並將最低刑期提高至20年以上,以表達國家對兒虐零容忍的立場」、「設立專業強制心理治療與再犯風險評估機制,初期治療期爲3年,每年重新評估,直至再犯風險明顯降低。」、「建立跨部門高風險家庭追蹤支持機制,透過早期介入與完善通報系統,全面降低虐童事件發生率」。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表示,在檢察官的立場,只能就已經發生的事實窮盡所有的力量,收集任何可以使用的證據,來爲死者伸冤,但有時候會礙於很多客觀的條件,能力也會有一些侷限,不過法務部是國家的法務部門,如何防止這些被害人、或者是兒虐的事件再發生,在法制面一定要努力,甚至於要跨部會的來合作,要讓所有的制度更健全,不要再讓憾事發生。

徐錫祥表示,故意凌虐、殺害兒童,以目前的法律就是可以判死刑,現在的問題是「凌虐兒童致死」跟「凌虐殺害兒童」是不一樣的概念,這是凌虐行爲加重結果的發生,是不一樣的概念,相信北檢針對剴剴案已窮盡能力找出被告虐殺的事證,但是辦過這類案子的人都知道證據非常難取得,所以纔會選擇用凌虐致死來起訴。

針對是否將《刑法》第286條第3項「對未滿18歲者凌虐致死」,徐錫祥指出,是否要加入死刑這個問題,法務部非常重視,會收集實務見解跟外國的立法案例通盤檢討,3個月內會將修法草案送到行政院審議。

他說,另外虐童案判無期徒刑是否不得假釋,目前法務部預計修法將涉犯重大犯罪行爲而判10年以上無期徒刑者,列入不得假釋的範圍,虐童的部分會併案送行政院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