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法無期徒刑最重不得假釋 立院將再開公聽會拚過關

國民黨立委將推動「無期徒刑採三級制」,盼維護司法正義、保障社會安定。圖爲臺北看守所執行槍決場地的外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刑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對當中有關「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持可討論態度,不過執政黨立委認爲要有更完善討論及配套;法務部長鄭銘謙迴應,都尊重委員立場,也認爲重大刑犯不得假釋。國民黨籍召委吳宗憲表示,其實5月就開過公聽會,既然大家認爲要更多討論,那就再加開公聽會,希望修法趕快過關。

近年多起重大社會案件,不少加害者是提前假釋後再犯,再加上虐童案,不少家長憂心虐童犯假釋後出來再禍害孩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不少立委也到場質詢該議題。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指出,社會關心的是無期徒刑的效果,我國司法讓這隻存在紙上,回顧102年至111年間無期徒刑犯人,就有657名被假釋,平均服刑僅17.9年,很多人是連假釋的法定最低門檻都沒達到,衝擊人民對公平正義的信心。

吳宗憲則倡議將無期徒刑分爲三級,因爲死刑已名存實亡,政府應思考怎麼去補救死刑跟無期徒刑的差距;建議第一級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第二級40年後纔可申請、第三級則維持現行25年規定,盼藉此維護司法正義、保障社會安定。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她支持終身監禁制度,但反對草率的修法,要有院版、公聽會,也要有配套,才能夠上路,盼藉此避免冤獄,也防堵犯罪人逃避刑責,更要推動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的層級化,所以從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監獄行刑法都應該修法。

法務部長鄭銘謙迴應時表示,若有惡性重大、殺人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刑法將增令不得假釋條款;法務部已有相關修法草案,包含刑法、監獄行刑法等,並送交行政院,現在快審竣,已到最後階段,司法院主責的相關修法也會送行政院,待院會通過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則說,若將無期徒刑分級,建議要將無期徒刑的三個型種於刑法分則及各刑事特別法一併盤點修正。另外,無期徒刑撤消假釋的殘餘刑期,可能短於有期徒刑撤銷假釋的殘餘刑期,須考量是否有判決輕重失衡情況。

吳宗憲表示,經多位委員建議要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所以就另定期繼續審查。他也說,其實5月就開過公聽會,但既然還有立委認爲要更多討論,那就再加開公聽會,他會以最快速度來召開,希望修法趕快過關。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五條修正草案」,有關外籍人士被告、證人,傳票應有該國語言或英文翻譯,因司法院及法務部表達實務上困難,因此該案保留送交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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