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正運彩條例 打假球致人於死 最重處無期徒刑

假球案曾重創中華職棒,爲避免憾事重演,立法院會昨三讀修正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增列以「利誘」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若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會去年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擴大防賭機制並祭出重罰,考量運動彩券是運動產業一環,行政院會三月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廿一條、第廿一條之一修正草案,藉此讓兩項條例相關罰則對齊,運彩條例也在朝野立委無異議下,於立法院會完成三讀修正。

三讀條文規範,增列以「利誘」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意圖營利犯罪及加重結果犯的刑罰,若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的公平者。

如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兩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修法也刪除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未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有隱匿或抗拒行爲處以罰鍰的規定。

三讀條文中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體育署應儘速於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或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等法令中,研擬相關條文修正,並於適當時機以提案或修正動議方式提出。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說,假球風波不只傷害球員、球迷及產業,更是不可承受之重,此次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目的是讓運動產業更健全,透過納入更多不法樣態,防止人員進入彩券交易,維護運動競技賽事公平。

民進黨立委陳秀寳表示,職業運動環境及球迷熱情必須共同守護,修正運彩條例能更全面守護職業運動環境健全、捍衛職業運動良善健康,完善制度、運動員不再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