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最新拍板《運彩條例》修法 嚴懲脅迫假球者

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張薷攝)

假球案曾重創中華職棒,行政院會今通過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加重「意圖營利犯罪」罰則,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若以強暴、脅迫等非法途徑妨害運動競技賽事公平,因此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新增簽賭、打假球罰則,亦擴大適用運彩未納入的賽事,教育部進而修正相關《運彩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並於今天行政院會上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發行運動彩券之盈餘,對於國內運動人才培育,以及整體環境提升,具有相當重要的助益,爲健全運動彩券的發行,維護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性,並保障參與投注民衆的權益,本次修正第21條、第21條之1,將與「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共同維護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性。

教育部體育署表示,本次修法重點包括:第一,增列以利誘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意圖營利犯罪及加重結果犯之刑罰;第二,刪除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者、發行機構及其員工等人員,未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等處以罰鍰之規定,迴歸依《刑事訴訟法》及《刑法》相關規定辦理。

體育署表示,本次修法可維護運動彩券交易之公信力,有效遏止人爲因素介入彩券發行,提升運動彩券投注標的賽事公平性。卓榮泰也說,感謝政委史哲對於本案事前協調,協助進行修法的完成,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