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後兒童出養修法 由縣市主責評估 5月底送審上路

衛福部2月6日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昨日(7)預告期滿。(本報資料照)

去年3月傳出幼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姐妹虐待致死,震驚全國,衛福部2月6日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昨日(7)預告期滿。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指出,預告期間並無反對意見,預計5月送法規會,審議完即公佈實施;修法後,改由地方政府評估出養業務,衛福部已制定統一評估格式,並會定期舉辦相關訓練。

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草案於2月6日至4月7日預告期間,僅收到兩則留言,一則是民衆感謝支持兒權政策,一則爲臺中市社會局。此次修法方向符合民衆期待,沒有收到太多意見,且擬定修法時,就有找縣市政府、兒權團體、收出養機構等共同討論,已進行充分溝通。目前草案預計5月底送法規會,審議完就會公佈實施。

至於修法重點,張美美說明,首先是辦理收出養業務單位,刪除文教基金會,僅限社福機構;第二,媒合服務機構的服務項目也做調整,服務範圍僅限收養工作,出養服務改由地方政府評估、主責處理。

第三,媒合服務機構向地方政府申請的業務計劃中,也加強幾個重點,包括收養人適任性評估、收出養媒合評估、審查程序及審查小組組成,先行共同生活或漸進式接觸期間,訪視、評估的內容方法也要明確提出;社工在職訓練部分,應包括6小時有關兒童發展、辨識兒童受虐的敏感度課程。

張美美指出,剴剴案之後,出養評估一定要由媒合機構轉給地方政府,目前行政上都已先行。不過,日前有社福機構反映,部分縣市過去整年可能都沒有相關案件,加上地方政府除了必要性評估決策會議,還要找安置機構、媒合到收養人等,流程不易執行,擔心地方政府在摸索過程中,無法接住所有個案需求,呼籲中央建立專責機構處理出收養。

張美美認爲,孩子生活在全國22個縣市,依照兒童權利公約(CRC)精神,應讓孩子生活在原生家庭、社區最好,地方政府對當地資源最熟悉,因此才交由地方政府做評估;若由全國性單一機構做這件事,對各地資源並不瞭解,恐違背CRC精神。

張美美說,若地方政府不會評估,應該是加強人員訓練,社家署也已經設計全國統一的「出養必要性評估」格式,包括要評估哪些面向,都寫得很清楚,也和各縣市充分討論過,且社工本來就具備出養評估的專業能力,「相信不會太困難」。針對出養業務,未來衛福部會持續和各縣市討論,定期舉辦相關訓練、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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