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值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 清潔員被起訴…遊淑慧嘆:不要總大砲打小鳥

北市環保局一清潔員清運垃圾時,將尚可使用的電鍋贈予困苦的拾荒婦人,卻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國民黨議員遊淑慧說,「殘值僅剩32元的電鍋,竟致公務員面臨重罪,許多人難接受」,希望廉政單位不要總是大砲打小鳥。

「電鍋既已被丟棄,又何來殘值?」「我們的司法是不是都在大砲打小鳥?無採工(臺語:白費工夫)?」遊淑慧問,放着堆積如山的案件不理,費心去鑑定丟棄電鍋殘值,然後起訴環保隊員。遊說,民衆的憤怒主要源於情感與法律的巨大落差。從人情角度看,清潔隊員的行爲是出於善意,而非爲自己圖利,且物品價值微不足道,似乎不應遭受如此嚴苛的法律制裁。

法制人員僅從法律層面來看,認爲此案的關鍵在於公務員的「職務行爲」,根據法規,當回收物被清潔隊員「職務上持有」並運上清潔車後,便已轉爲市府資產。此時清潔隊員若擅自拿取,無論目的爲何,都已構成侵佔公有財物的行爲,檢察官與環保局都必須依法偵辦與究責。

遊淑慧提到,此案也凸顯了「情輕法重」的困境。正如法務局官員對她所言此案「情輕法重」,環保局長徐世勲也強調「公家單位沒辦法用情理法,必須是法理情。」這句話點出公務機關行事必須以「法律」爲最高原則的現實,即便立意良善,也無法凌駕於法規之上。

遊說,如果用官員如此嚴苛的角度看,她想問問局長「您有沒有在辦公室內,用辦公室的紙筆和電腦處理私事,那使用公家物品處理私事,這種行爲叫什麼?只准州官放火?」甚至在社羣媒體上,不少網友分享信義、大安區撿拾大型回收物的經驗,如大電視或高級傢俱其價值可能高達數萬元,還推薦網友一起前往「撿回收好康」。網友把回收物撿回家可以嗎?

遊說,她問環保局:如果回收物已放置於定點並貼上回收標示,但尚未被清潔隊員收走,此時民衆拿取並無觸法之虞。但一旦物品被搬上清潔車,便屬於市府資產,此時任何人都不應再索取。同樣是撿拾被丟棄的物品再利用,卻有不同的法律結果,大家弄的懂嗎?

遊說,她真心期盼,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能考量清潔隊員的自首行爲與情節輕微等因素,給予從輕量刑;也希望廉政單位不要總是大砲打小鳥。

臺北市議員遊淑慧。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