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員送32元電鍋變貪污犯! 黃𬀩瀚:支持輕判但違法就是違法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近日一起公務員涉貪案件引起關注,一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7月時,見到民衆回收的大同電鍋還能使用,後來將其轉贈給拾荒阿嬤,沒想到遭檢舉,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對此,媒體人黃𬀩瀚今(11日)表示,站在「情理法」論點,清潔員惜物愛物,有善心也有善行。但若站回「法理情」角度,把資源回收物「帶回家」,就已經「侵佔公物」。他認爲,自己完全支持法官酌量輕判,甚至給予緩刑,但違法就是違法,不能因善心,而大肆鼓勵。
黃𬀩瀚表示,去年七月,臺北市環保局一位黃姓清潔隊員,在處理資源回收物時,拿了一個廢棄的大同電鍋回家檢測,發現可用,隔天送給了一位拾荒婦人。
黃𬀩瀚表示,不料事後遭到檢舉,隊上要求歸還,黃姓清潔員只好買一個新電鍋送給婦人,換回舊電鍋交還隊上,但仍遭記過一次,移送政風處,以貪污起訴究辦。
黃𬀩瀚指出,站在「情理法」的論點來看,清潔員惜物愛物,有善心也有善行。但若站回「法理情」的角度來看的話,當清潔隊員把資源回收物(大同電鍋)給「帶回家」這個動作發生當下,就已經「侵佔公物」了。
黃𬀩瀚說,說到惜物愛物,其實北市環保局一直都有將回收的廢棄物進行維護,修繕後變成二手傢俱,再低價賣出,或是直接贈送給弱勢家庭。
黃𬀩瀚直言,也就是說,惜物愛物,幫助弱勢,都是北市府早已在做的事情,清潔隊員處理資源回收品,只能繳回,不能私納,否則就是觸法。這也正是清潔隊長所說「勿以惡小而爲之」的原因。
最後,黃𬀩瀚強調,送電鍋的清潔隊員「雖有善心,亦有犯行」;自己完全支持法官酌量輕判,甚至給予緩刑,但違法就是違法,不能因其善心,而大肆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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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評論員黃𬀩瀚。(圖/《豈有此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