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拿回收電鍋送拾荒嬤 遭貪污法辦 北市環保局迴應了
北市環保局1名黃姓清潔隊員私自帶走回收電鍋轉送給拾荒老婦人,遭北市政風處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出庭認罪。示意圖,非當事清潔隊員。(北市環保局提供/徐佑升臺北傳真)
北市環保局1名有34年資歷的黃姓清潔隊員,於回收車上發現一隻還能使用的電鍋轉送給一名拾荒老婦人,卻遭內部檢舉,北市政風處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黃員已出庭認罪,相當擔心被關。環保局迴應,平常就有宣導資收物不得任意取走,大家都知道規定,但依據往例應該不至於坐牢,將會持續宣導,該員也仍在清潔隊服務。
據媒體「Ettoday」報導,黃員去年7月在轉運站的回收車上執勤時,發現外觀完好仍可使用的大同電鍋,他先拿走帶回家插電測試後,隔天送給1位不認識但常見她靠拾荒過生活的老婦。但遭清潔隊發現並要求歸還電鍋,黃表示不好意思開口向阿桑討回來,只好自掏腰包買新的送她,作爲替換。
北市環保局1名黃姓清潔隊員私自帶走回收電鍋轉送給拾荒老婦人,遭北市政風處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出庭認罪。環保局北投區隊長卓昕岑迴應,平常就有宣導資收物不得任意取走,依往例應該不至於被關,該員也仍在清潔隊服務。(徐佑升攝)
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長卓昕岑表示,黃員工作資歷30多年,目前仍在職是夜線隨車隊員,協助民衆倒垃圾,他平常做事中規中矩。主要爲去年7月26日事發隔兩天,清潔隊獲報有同仁私下拿走電鍋,經循線調查、採證,監視器很明顯可見黃員當天從資收車拿走電鍋至私人轎車。
卓昕岑指出,8月9日詢問黃員後,他直言不諱有拿走,自認只是小小電鍋,所以沒有很在意,但轉送婦人部分則是黃員自述,環保局不清楚細節。他強調,黃員犯法行爲已經發生,經8月中旬職工考覈委員會審議,黃員記過1次,該行政處分將影響他今年度考績。但該案已涉及貪污行爲,有送政風室查處、移送法辦,後續環保局也有安撫黃員,因爲過往案例不至於到坐牢程度。
卓說明,局內平時都有向同仁宣導不能任意拿走資收物,同仁間都會互相提醒否則會觸法,也希望同仁「勿以惡小而爲之」,爲了幾十元的東西卻被治罪法辦,得不償失。
環保局長徐世勲表示,資源回收物收集後變賣,仍是市府資產,不是民衆丟棄的物品就是垃圾,環保局會加強同仁的法治教育。他說,或許同仁想拿該物去幫助別人,即便是善心出發,但法律永遠是第一位,此舉仍是犯罪且違法,他強調,公家單位沒辦法用情理法,必須是「法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