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員撿「殘值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 竟淪貪污犯 同行逆風曝真相

資深清潔員因將僅值32元的電鍋轉送拾荒婦人遭起訴,事件引發社會熱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一名服務逾34年的黃姓清潔隊員,因將回收車上一臺殘值僅剩32元的舊電鍋轉送給拾荒婦人,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引發討論,不少網友感到心酸,也有自稱是北市清潔員的網友直言,規定就是規定,即使是擦過糞便的衛生紙,只要上了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都屬公家財物,強調執法人員僅能依法辦事,「別怪檢察官」。

原PO昨(9)日在Dcard發文指出,看到臺北市一名服務34年的資深清潔隊員,因將回收車上的一臺殘值只剩32元的舊電鍋轉送給拾荒婦人,竟遭《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該名清潔員出庭時說「真的不知道這麼嚴重」,讓她忍不住感嘆,「看到這新聞真的很心酸。」

貼文曝光後,一名自稱是新北清潔員的網友留言表示,這件事雖然聽起來很瞎,但沒辦法,法律就是這樣規定,任何東西只要上了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就屬於公家財物,甚至連擦過糞便的衛生紙也算。

該名清潔員直言,新聞事件中的清潔員連這點都沒注意到,甚至不知道相關規範,「真的很不應該」,他強調不是要責怪對方,畢竟初衷是出於愛心,但推測對方應該是遭人檢舉,並呼籲網友不要怪罪檢察官或法官等執法人員,因爲他們都是依照規定辦事。

該起事件發生在去年7月,臺北市北投區一名服務逾34年的黃姓清潔隊員,在垃圾轉運站清運時,發現民衆丟棄的大同電鍋仍可使用,便轉送給一名常見的拾荒婦人,希望她能用來煮熱食、改善生活,事後清潔隊發現並要求歸還,他不好意思向婦人討回,只好自掏腰包花一、兩千元買新電鍋送她,再將舊電鍋取回交回單位,並主動自首。

舊電鍋估殘值僅32元,但環保局仍認定他私自處分公務財物,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送辦,士林地檢署日前依貪污罪起訴,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情節輕微,建議法院從輕處理,黃男坦言只是出於好意幫助婦人,出庭時情緒低落,直言「真的不知道這麼嚴重」。對此,環保局表示過往案例通常不至於判刑入獄,並已安撫該名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