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送32元舊電鍋變貪污重罪? 沈伯洋曝立院陋習:遇事就加重刑責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資料照/記者詹詠淇攝)
記者詹詠淇/臺北報導
北市黃姓清潔隊員因將殘值僅剩32元的舊電鍋,轉送給拾荒婦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一審判3月、緩刑2年。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今(3日)解釋,爲何舊電鍋會變貪污重罪?因爲臺灣公務員相關犯罪刑責設計超級重、很沒彈性,這是立法院的習慣,遇到任何新型犯罪,一律都設計「最重刑責」,每個人都互相喊加重,導致輕微犯罪也可能適用很重刑;現在喊着要總統解決的人,可能也是平常在立法院不管比例,喊加重刑責喊得最大聲的人。
「爲什麼一箇舊電鍋,會變成貪污重罪?」沈伯洋今(3日)指出,爲什麼檢察官不能不起訴,甚至緩起訴?爲什麼法官不能直接判免刑?理由很簡單,也很無奈,就是因爲公務員相關犯罪刑責設計超級重、很沒彈性,「這是我們臺灣立法院一直以來習慣」,遇到任何新型態犯罪,一律都設計「最重刑責」,一旦遇到事情,每個人互相喊加重。
沈伯洋表示,問題就來了,這會導致刑責設計很重,連很輕微犯罪也可能適用到很重的罪刑,這時在法律上完全沒有彈性,沒辦法不起訴或緩起訴,法官遇到案子只能盡力找到所有能用的規範,找減刑依據,讓刑責判到最輕。
沈伯洋認爲,要解決問題有2種方式,首先,回到學界常講的「可罰違法性」,如果違法性太低,不要判有罪,但可罰違法性大多用在財產犯罪、偷東西價值很低等,「問題是公務員犯罪不是看金額,而是看違反職務嚴重性,這個可能有點難用」。
第二,全面檢討貪污刑責,沈伯洋指出,去年柯文哲案前他就主張過,「我們的圖利罪設計得很爛」,那時舉的例子是,「警察沒開單,在現行法規下卻可能構成圖利,形成重罪」,但馬上被罵、被貼上是不是要幫罪犯開脫的標籤,法律專業很難在立法院被尊重。
沈伯洋說,在社羣當道的年代,不分青紅皁白大喊刑責加重,是很吸引人的。現在,看到有立法者喊着要總統出來解決,但,這些人可能也是平常在立法院裡,不管比例原則,喊加重刑責喊得最大聲的人。
沈伯洋認爲,如果大家有共識,應該全面檢討刑責設計比例原則,才能在有彈性狀況下,有緩起訴、緩刑、免刑或無罪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