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變罪行?32元電鍋案引社會撻伐 法務部曝貪污小額修法進度
▲清潔隊員送32元電鍋被判3月,法務部說明修法進度 。(示意圖/AI制)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1名清潔隊員將殘值32.56元的舊電鍋帶回家並轉送拾荒婦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一審認屬「職務上持有之財物」的侵佔,判處3月徒刑、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案件引發對「小額貪污情輕法重」的討論。法務部今(2日)迴應表示,尊重法院與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並指出小額貪污修法已啓動、送行政院審查,未來量刑將更具彈性。
法務部表示,檢察官是依據相關事證與《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提起公訴,並已在起訴時一併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的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法務部尊重法院判決,也尊重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
針對外界關注的「小額貪污情輕法重」議題,法務部指出,本部已啓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依草案第12條規劃,未來若符合要件,法院得減輕其刑至三分之二,並可依具體個案情節裁定免除其刑,以使量刑更符合罪責相當。
法務部說明,該修正草案已於113年5月3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也已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待行政院審竣並經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交立法院進行立法程序,全程無須司法院會銜。本部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賡續推動修法。
此外,最高檢在「電鍋案」引發社會討論後,亦曾發函各地檢署,提醒檢察官對於小額貪污案件,可在偵查中依具體事證作成不起訴處分,或在審判中建請法院量處免刑,儘可能作出更貼近社會感受與比例原則的法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