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鍋案」掀輕罪重罰討論 法務部推修法:5萬以下貪污可免刑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任職超過30年的黃姓清潔隊員,因將殘值僅剩32元的電鍋轉送給拾荒婦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法務部部長鄭銘謙今(3日)受訪時表示,電鍋案反應情輕法中的法律方式個案,這部分法務部已經提出修正草案(貪污治罪第12條),行政院已經審查完竣了,希望儘快完成修法。
▲法務部長鄭銘謙 。(圖/記者崔至雲攝)
司委會今邀請法務部部長、司法院副秘書長就「民法繼承編特留分制度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詢問近日的電鍋案,希望司法院、法務部說明判決結果的立場,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表示,此案是個案,當然尊重法官審判,但目前貪污治罪條例中,有關於小額,就像該案是輕微財務貪污,現行法處分是否太過,這部分是法務部職權,法務部也有修正草案,已提報行政院審查。
鄭銘謙則說,他尊重法院判決,但目前已經提出「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貪污所得在5萬元以下,本來現行法減輕其刑,現在要多一個免除其刑的選項,可以讓法官有更大裁量空間,目前行政院已經審竣,希望經過院會同意,送立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