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殘值32元」電鍋送拾荒婦遭起訴 法務部發聲了

臺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去年清運垃圾,將民衆丟棄、殘值僅剩「32元」的大同電鍋帶回家,測試可正常使用後轉送一名拾荒婦,檢廉日前認定黃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侵佔非公用私有財罪依法起訴,引發輿論譁然。法務部今天發新聞稿指出,已針對小額貪污案件啓動修法,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法務部指出,社會各界關注「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議題,已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以符罪責相當性,該草案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污案件,若符合要件者,刑期得減輕至三分之一或免除其刑;該草案在2024年5月31日送陳報行政院審查,並在2025年8月15日完成審查,後續將依立法程序儘速完成修法。

法務部說,將研議修訂檢察官得緩起訴處分案件的範圍,以因應個案強化裁量彈性,期望能在堅守廉政核心價值的同時,讓案件處理更合乎比例原則,兼顧社會對公平與正義的期待。

法務部最後說,針對該案件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並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之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尊重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

法務部。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