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拍賣遇“技術故障”拒交貨?法院判了:商家退一賠三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4月15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劉胤衡 記者 陳曉)收藏愛好者蕭某在某網絡平臺成功競拍一套景德鎮精品茶具,卻遭遇商家以“技術故障”爲由拒不交付拍品。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該商家“退一賠三”。

2022年6月,蕭某參加某拍賣公司在網絡直播拍賣平臺舉辦的線上拍賣會。經過多輪競價,他以1500元的價格拍下一套景德鎮精品茶具,加上平臺服務費,總計支付2000餘元。然而,該拍賣公司先是單方面宣稱因“網絡卡頓導致拍賣出錯”,拒絕交付茶具;在蕭某投訴後延遲交付,蕭某收貨後發現,並非拍賣所宣稱的精品茶具,而是瑕疵品,故要求退一賠三。但拍賣公司僅同意退還貨款,拒絕三倍賠償。多次溝通無果,蕭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利息、違約金及商品價款三倍賠償。

某拍賣公司辯稱,因網絡故障導致拍賣結果不公,所以合同未成立,且案涉精品茶具具有收藏屬性,不屬於生活消費的範圍,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加之公司已退還貨款,無需額外擔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後,拍賣成交。

主審法官表示,本案中,某拍賣公司通過網絡直播組織競買人出價,蕭某的出價結果經拍賣系統確認,最終成交價格也向所有競買人同步公示,應當認定案涉茶具的拍賣已經成交。雖然拍賣公司主張“網絡故障”,但既未提供服務器日誌、故障報告等關鍵證據,又無證據表明網絡卡頓影響其他競買人出價或系統判定結果,且涉案拍品的競價過程被系統完整記錄並公開顯示,故依法推定其主張不成立。該公司單方面取消交易的行爲存在過錯。

關於本案是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該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爲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當收藏品用於個人鑑賞、文化傳承時,其精神滿足屬性與普通商品無異,但若交易以轉售牟利爲目的,則可能排除適用。

本案中,蕭某因個人愛好購買收藏品,其購買記錄、溝通內容均體現個人收藏目的,且無轉售行爲,應當認定其購買行爲屬於文化消費範疇,依法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

在案涉拍賣成交,且蕭某已依約支付全部貨款及佣金後,其有權善意且合理地相信拍賣公司將依約交付拍賣標的,在拍賣公司假稱拍賣無效、拒絕交付拍品、交付瑕疵品的情形下,蕭某作爲相對人確有理由認爲自己受到欺詐,主張三倍賠償於法有據。最終,法院判決該公司退款1500餘元,並賠償消費者近6000元。

法官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一次鼠標點擊與線下拍賣落槌具有同等法律意義。網上拍賣商家應秉持“科技向善、誠信爲本”的經營理念,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義務;消費者要注意選擇大型正規的網絡拍賣平臺,競拍時注意及時保存成交頁面截圖、付款憑證、客服溝通記錄等證據,必要時可通過公證固化電子證據。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