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的平板電腦配置“縮水”,商家欺詐被判“退一賠三”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8月20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廣軍)姚先生從某網店買了兩臺平板電腦,結果發現不僅玩遊戲卡,追劇時也存不了多少文件,他通過軟件檢測才發現,平板電腦的實際配置與商家的宣傳相距甚遠,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記者20日從雨花區法院獲悉,法院認定該網店行爲構成隱瞞和欺詐,判決網店向姚先生支付三倍賠償款。
姚先生介紹,2024年12月19日,他在某網店購買了兩臺平板電腦,共支付478元。第二天收貨後,發現平板電腦的尺寸、系統參數和商家提供的商品詳情頁面宣傳的產品參數、尺寸不一致。“商家的宣傳頁面標明該平板電腦處理器聯發科十核、內存16+512G;實際平板電腦上顯示處理器驍龍88810核、內存16GB。”姚先生使用過程中發現平板電腦比較卡頓,也存儲不了多少材料,於是使用“刷機大師”軟件進行檢測,顯示該平板電腦處理器MT6755V/C8核、內存1.9GB/24.4GB。隨後,姚先生通過微信詢問網店客服:“我買的這款,不是16+512G嗎?”對方回覆:“那是電商圖。”姚先生認爲對方行爲系欺詐,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退還貨款478元並按貨款的三倍賠償1434元。
雨花區法院經審理認爲,案涉商品爲平板電腦,內存及處理器對消費者購買決策的作出具有重要影響。從網店店鋪宣傳頁上錯誤的宣傳信息,以及客服人員的答覆等,足以認定網店對消費者構成隱瞞和欺詐,進而導致姚先生收到的平板電腦配置、參數與其真實意願所需相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本案中,網店存在虛假宣傳,隱瞞、欺詐消費者的情形,故姚先生要求對方賠償1434元的主張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支持。
法院最終判決:網店退還姚先生貨款478元並支付其三倍賠償款1434元,姚先生退還所購2臺平板電腦。
“消費者在購買電子設備等對性能參數要求較高的商品時,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律師提醒,在交易過程中,務必留存好各類關鍵證據,如商品詳情頁面截圖,其中應清晰顯示商品型號、配置參數、尺寸規格等關鍵信息;與客服的聊天記錄,特別是涉及商品質量、配置、售後等方面的詢問與答覆;購買商品的網絡訂單截圖,記錄下單時間、商品數量、價格等交易詳情。這些證據將成爲日後維權的有力支撐,“一旦發現商家存在欺詐行爲,消費者可以及時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主張 ‘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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