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京東個體店鋪售假被起訴 法院判商家退一賠三
來源: 信網 責編:孫寶震 2025-05-28 15:34:36
近日,網絡平臺公開了一起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該案是由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審結的,原告張女士因在京東平臺購買到冒牌戴森吹風機,成功維權獲法院支持退一賠三。
2022年7月,張女士在京東平臺上的一家買手店購買了一臺戴森新一代吹風機(HD08限定紅禮盒),支付1685.82元。該商品頁面標註“全新原裝全國聯保2年”。然而,2024年3月,吹風機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張女士遂向戴森官方售後申請維修,卻被告知該產品系假冒戴森註冊商標的商品。
發現購買的吹風機爲假貨後,張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賣家承擔退一賠三責任,並賠償快遞費、打印費等費用。同時,張女士認爲,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及江蘇京東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未提供賣家真實信息,應承擔連帶責任。
庭審中,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及江蘇京東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辯稱,張女士系與“某某買手店”存在買賣合同關係,其並非合同相對方,亦非平臺運營方,不應承擔責任。賣家“某某買手店”的實際經營者未作答辯。
根據京東平臺信息,信網瞭解到,京東平臺運營方爲北京京東叄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女士購買的吹風機經鑑定確爲假冒戴森註冊商標的商品。而“某某買手店”爲個體工商戶仙女湖區季晨商貿行開設,該商貿行已於2022年11月註銷,實際經營者爲吳先生。法院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本案中,吳先生作爲商貿行經營者,其行爲構成欺詐,張女士有權要求退貨並支付三倍價款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吳先生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張女士含商品價款及三倍賠償6743.28元,並駁回張女士對平臺運營方的訴訟請求。
根據企查查顯示,仙女湖區季晨商貿行曾在2023年因侵害商標權糾紛被辣潮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京東方面的工作人員表示,僅憑營業執照的註冊名無法覈實到該店鋪,個體工商戶在京東平臺開設店鋪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商品資質等信息,售賣有品牌的商品需要商標註冊或者是授權書。
信網諮詢了戴森官方,工作人員表示,在京東平臺上除了戴森的旗艦店、自營店以外,還有第三方授權店,“消費者可以撥打4009202808熱線電話,報店鋪名查詢是否爲正品授權店鋪。”文/趙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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