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6萬在閒魚“撿漏”精品特斯拉,故障頻出車主發現買的是“全損”車;法院判決:退一賠三

"車況精品,2019年車,里程8.5萬公里"——看到這樣的描述,誰能想到買到手的竟是一輛被保險公司認定爲"全損"的事故車?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終審判決,爲這場二手車交易糾紛畫上句號:賣家因故意隱瞞車輛關鍵信息構成欺詐,被判退還46.2萬元購車款,並賠償買家138.6萬元。

以爲“撿漏”

一眼相中"精品車",比同款新車價格低一半多

2022年2月,趙先生想入手一輛二手特斯拉Model X。在閒魚上刷到於某的信息時,他眼前一亮:這輛2019年的Model X100D,表顯里程8.5萬公里,標註"車況精品",報價46.2萬元。

圖爲閒魚上發佈的帖子

圖爲對方曬出的圖片

聯繫上於某後,對方熱情介紹,稱車輛僅右後方有輕微瑕疵,不影響使用,價格可比市場價低不少。幾天後,趙先生去看車,外觀確實修復得不錯,試駕也沒發現大問題。於某當場發來一張右後方受損的照片,強調只是小磕碰,還拍了段車輛在特斯拉超充站正常充電的視頻。

相比同款新車100多萬的價格,趙先生覺得"撿了個漏",當場付了5000元定金。3月初,車輛過戶到他父親名下,他結清了45.7萬元尾款,高高興興把車開回了家。

原形畢露

突發故障吃驚發現是全損車,9個月修不停

本以爲撿了便宜,沒想到這輛車成了趙先生的"心病",買來9個月裡故障不斷,維修賬單越積越厚:

2022年3月9日,車輛剛到手沒幾天,左前攝像頭就提示"不匹配",導致自動駕駛功能完全失靈。趙先生只能跑到4S店更換配件,花了1286.83元。

2022年6月11日,電動尾門突然卡住,檢查發現液壓桿線斷了,更換又花了2150元。

2022年8月,車輛底盤傳來異響,去修理廠檢查發現右側懸架和擺臂損壞,維修更換花了1050元。

2022年9月,剎車時出現異常震動,拆開發現剎車卡盤缺少卡鉗罩,維修花費600元。

最糟的是2022年11月的一天,車子在路邊突然熄火,屏幕顯示"車機無法啓動"。趙先生聯繫於某,折騰半天沒管用。叫救援花了230元,拖到4S店又付了190元拖車費和310.75元初步檢修費。

4S店的檢測結果讓他大吃一驚:這車是全損車!2021年出過重大事故,保險公司早就推定全損了。這次是電池徹底故障,更換至少要20萬元,而且因爲是全損車,無法享受特斯拉的原廠質保,所有費用得自費。

趙先生隨後以消費欺詐將於某告至法院。

賣家“喊冤”

“我不是二手車商,已告知車輛有瑕疵”

被起訴後,於某在法庭上辯稱自己"太冤"。於某稱自己不是二手車商,主業開餐館,2022年交易時社保還在餐飲公司,賣車只是幫朋友轉發信息,頂多算兼職,算不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裡的"經營者"。他還說,閒魚上的車有些是朋友託賣的,成交後只收幾百塊"茶水費",不算專門做二手車生意。

對於車輛狀況,於某辯稱早已告知趙先生"車是撞過修的",還展示了拍賣平臺上的16張事故照片,自己眼中的"輕微瑕疵"是行業慣例說法。他強調,同款無事故車市場價要60多萬,自己只賣46萬,差價足以說明是事故車,趙先生肯定知情。

至於"全損車"的事,於某在庭上特別強調,保險公司所說的"全損"和二手車交易中的定義不一樣,這只是保險公司基於利益最大化作出的理賠方式,並不意味着車輛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他稱,即使被定爲全損車,也和其他二手車一樣具有市場流通性,涉案車輛交付時能正常使用,趙先生使用近9個月期間也未出現無法充電等問題,足以證明車輛不影響核心功能和安全性。他還直呼"不知情",稱拍賣平臺沒標註全損信息,自己也是從別人那裡收的車,不可能瞭解這麼細。

此外,他稱趙先生買車後擅自改裝輪轂、尾標,3月還被老年代步車撞過,電池損壞是趙先生自己折騰導致的,與他無關。

律師分析

賣家刻意隱瞞關鍵信息,構成欺詐

針對於某的辯解,趙先生的委託代理人、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杰表示:"於某所謂的'不知情'完全站不住腳。他通過專門的事故車拍賣平臺購得車輛,該平臺與保險公司直接合作,拍賣的就是全損車或重大事故車的殘值,這是行業公開的規則。於某多次從該平臺購買事故車修復轉賣,不可能不知道這類車輛的性質。"

周杰進一步強調:"他在交易時故意用'輕微瑕疵'模糊車輛的嚴重受損情況,只展示一張右後方照片,卻對縱梁、A柱更換等關鍵結構損傷絕口不提,更隱瞞了全損車無法享受質保的核心信息。這不是簡單的信息遺漏,而是刻意的欺詐行爲。趙先生直到車輛故障送修,才從4S店得知真相,此前對'全損車'身份毫不知情,完全是基於對方的虛假描述做出了購車決定。"

真相大白

賣家花費22.6萬元拍得全損車,再花費十多萬“喬裝打扮”

法院調查還原了於某獲取並轉賣這輛全損車的全過程,證實了其對車輛真實情況知情:

涉案車輛2021年7月發生重大事故,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蘇州)有限公司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涉案車輛修理費用評估單,顯示零件更換、維修工275項,加上噴漆、工時,維修費共計760969.99元。具體包含:更換左前縱梁內加固件、更換右前縱梁內加固件、部分更換右上A柱、鬆開/固定左側後補縱梁加固件、更換水箱框架、拆卸/安裝空氣壓縮機、拆卸/安裝左頭部安全氣囊、拆卸/安裝右頭部安全氣囊、更換左上A柱、更換左後縱梁端頭、更換右後縱梁端頭、拆卸/安裝左側面安全氣囊、拆卸/安裝右側面安全氣囊、更換右後用縱梁、鬆開/固定右側後部縱梁/右側後部地板、鬆開/固定後補橫樑/左側後部側地板、鬆開/固定後部橫樑/右側後部側地板、更換整個右後側圍、更換後部底板加強件、更換右後側圍角加固件、拆卸/安裝前車橋架樑、右後葉總成外加強件(拆卸和安裝/新零件)等等,但未涉及動力電池。

隨後,該車被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推定全損,車輛作爲"事故車殘值"由青島騰信拍賣有限公司公開拍賣。該平臺專門與保險公司合作,拍賣的均爲事故車或全損車,屬於行業內公開的信息。

於某通過這個平臺,使用朋友姜某的賬戶參與競拍,2021年9月18日以22.6萬元拍得該車,另支付平臺服務費、運費等3萬餘元。拍賣時,平臺已明確展示16張事故照片,包含右後葉子板、底盤、安全氣囊等多處嚴重受損部位,於某未實地看車,完全依據這些照片決定購買,法院認爲他從一開始就知曉車輛是事故車及受損範圍。

此外於某並非首次通過該平臺購車,他當庭承認通過姜某的賬戶在該平臺購買過十幾輛事故車,修復後轉賣,涉案車輛是其中第一輛。他還通過姜某聯繫維修,僅修復涉案車輛就聲稱花費十幾萬元,涉及更換右後葉子板、底盤懸掛、安全氣囊等關鍵部件。法院認爲這些維修行爲本身就證明他對車輛受損的嚴重性心知肚明。

法院還查明,特斯拉系統早在2021年9月就向原車主發送過"車輛被定爲全損報廢車"的郵件,於某作爲長期從事故車平臺購車的交易者,完全有能力覈實這些信息,卻選擇刻意隱瞞。

法院判決

賣家退還46.2萬購車款,再賠償買家138.6萬元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中明確指出,於某的行爲已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欺詐。法院認爲,作爲長期從事二手車交易的經營者,於某對車輛的全損性質及嚴重受損情況明知卻刻意隱瞞,以“車況精品”“輕微瑕疵”等表述誤導趙先生,導致趙先生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完成交易,且車輛多次出現故障、無法享受質保,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法院進一步闡述,於某所稱“保險公司全損與二手車流通定義不同”的辯解不能成立。無論行業內對“全損車”存在何種俗稱,車輛被保險公司推定全損這一事實直接影響其市場價值、安全性能及質保權益,屬於消費者購買二手車時必須知曉的核心信息。於某作爲專業交易者,有義務主動覈實並如實披露,但其選擇隱瞞關鍵信息,主觀欺詐意圖明顯。

2024年3月,一審法院據此判決:解除雙方車輛買賣合同,於某向趙先生退還46.2萬元購車款;鑑於欺詐行爲的懲罰性,於某需額外賠償趙先生3倍購車款,即138.6萬元;趙先生需在收到款項後,將車輛恢復原狀並返還於某。

於某不服一審判決,以“非經營者”“無欺詐故意”爲由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於2025年6月24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其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強調,於某通過事故車拍賣平臺批量購車轉賣的行爲,已具備經營者特徵;其對車輛全損事實的隱瞞,並非“信息遺漏”,而是刻意規避消費者對車輛核心價值的判斷,符合欺詐的構成要件。法院同時指出,全損車因涉及關鍵結構維修,即使修復後能短期使用,也難以保障長期安全性能,於某以“車輛可正常使用”爲由否認欺詐,顯然站不住腳。最終,二審法院認定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維持了“退一賠三”的判決結果。

律師提醒

買二手車務必做好這三點,留存書面證據

結合本案,趙先生的代理律師、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周杰提醒廣大消費者:

慎信"低價精品"說辭:明顯低於市場價的二手車往往暗藏風險,所謂"輕微瑕疵"可能是重大事故的幌子,一定要追問低價背後的真實原因,切勿因貪便宜忽視對車輛狀況的核查。

全面覈查車輛"身世":務必通過保險公司查詢理賠記錄,到車管所覈實過戶歷史,要求賣家提供完整的維修清單;對於新能源汽車,還要特別確認電池質保是否有效,避免買到全損車、水泡車等無法享受原廠質保的車輛。

避免擅自改裝原車:購車後隨意改裝輪轂、電路等部件,不僅可能影響車輛安全性能,還可能在出現問題時被賣家以此爲由推卸責任,甚至導致質保失效,增加維權難度。

"二手車交易涉及專業知識,消費者切勿輕信口頭承諾,務必留存書面證據,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全面評估,從源頭降低風險。"周杰說。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謝濤 編輯 劉夢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