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將殘值32元鍋轉送拾荒婦遭重判 羅智強:賴總統請特赦
臺北市一名任職超過30年的黃姓清潔隊員,因將殘值僅剩32元的電鍋轉送給拾荒婦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日宣判,判處黃姓清潔隊員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請賴清德總統展現悲天憫人的同理心,也慎重考慮特赦黃姓清潔隊員。
羅智強說,臺北市一名任職超過30年的黃姓清潔隊員,因爲將殘值僅剩32元的電鍋轉送給拾荒婦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檢方起訴時,指該名清潔隊員「慷他人之慨」,爲避免助長「義賊廖添丁」錯誤觀念,因此請法院減刑但「不要免刑」。士林地方法院宣判,判處黃姓清潔隊員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羅智強指出,對於這起行善遭罰的案子,他曾多次質詢法務部及司法院;法務部也認爲「情輕法重」,承諾將針對「小額貪污」啓動修法。把別人廢棄、僅值32元的東西,捐給需要的弱勢,這是貪污嗎?這與大部分民衆的看法有極大的落差。事實上,立法者本就賦予檢察官「微罪不舉」或「緩起訴」處分的裁量權。
羅智強表示,此案引起社會議論,最高檢察署也曾行文各檢察機關,說明若符合自首、自動繳交犯罪所得、犯罪情節輕微、涉案金額低微等要件,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請法官判免刑。結果是,黃姓清潔隊員仍被起訴、判刑,雖然緩刑2年,但褫奪公權1年。褫奪公權,意味他將因爲自己的善舉,而丟了支撐家庭的清潔隊工作,甚至可能影響其退休金。缺乏同理心、沒有溫度的司法,離國民情感太遠。給人的感覺是,好人被懲罰,壞人逍遙法外,如他質詢時所說的,「捐鍋者誅,詐騙者侯」。
羅智強說,陸軍花防部韓姓少將及張姓士官,因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3名軍眷,2022年被依貪污罪分別判4年6個月及1年。當時蔡英文總統爲「落實罪刑相當的憲法原則,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特赦了被判刑的兩人。相較於加菜金案涉貪金額2880元,廢棄電鍋的價值只有32元,不僅情節更爲輕微,動機更是出於行善。
羅智強呼籲,請賴清德總統展現悲天憫人的同理心,也慎重考慮特赦黃姓清潔隊員,宣告其罪刑無效,莫讓行善之人反遭司法折磨。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說,對照綠營高層如鄭文燦在蔡英文任內,兩度被檢察官簽結,一直到賴清德政治性辦案才辦到鄭文燦;賴清德親信陳宗彥接受性招待,但在法院一審,陳宗彥全身而退。對照之下,司法公平嗎?這是否浪費司法資源?此案充滿矛盾,看起來不是王子與庶民犯罪,人人平等。
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將收運到的舊電鍋贈送拾荒婦,士林地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侵佔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刑3月、緩刑2年。圖/聯合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