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定讞才特赦8旬老母? 羅智強籲賴清德:有心現在就能宣佈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

實習記者石嘉豪/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8旬母親疑似因爲心力交瘁,悶死癱瘓50年的兒子,北院承審法官日前宣判2年6月並建請特赦,全案目前上訴二審中。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14日)表示,總統府說要「等司法程序完成後再爲後續」,這句話,是對《赦免法》的誤解,他呼籲賴清德,有心要特赦,現在就能宣佈。

羅智強表示,有一位80歲的老母親在確診後,心力交瘁,進而悶死了癱瘓50年的兒子,爲人子女,看到這樣的人間悲歌,怎能不哀傷?羅智強直言,自己的母親今年也80歲,若是他重度癱瘓50年,要母親獨力照顧,那會是什麼樣的人間煉獄?

羅智強指出,該案承審法官、衛福部長和各界人士,皆齊聲呼籲賴清德總統特赦這位老母親,但總統府的迴應是,「政府不會介入個案,各界所關注事宜,將視司法程序完成後再爲後續」。

羅智強認爲,總統府這樣的回答,實在讓人心酸,該案光是想像,都覺得心痛得無法呼吸,他很幸運,還能健健康康照顧父母,承歡膝下,但不是每一個人,都能擁有相同的福氣。

面對總統府的迴應,羅智強誠摯呼籲賴總統,應該將心比心,特赦這一位讓全臺灣都揪心的老母親,總統府說要「等司法程序完成後再爲後續」,這句話,是對《赦免法》的誤解。

羅智強進一步點出,《赦免法》第3條明白寫着,「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爲無效。」,法條並沒有規定要「受罪刑宣告之人『確定』」才能特赦。

此外,羅智強透露,他也請教了葉慶元律師,葉律師指出,美國的憲政體制中,總統赦免可以在犯罪後任何時間發動,不必等判決確定。

羅智強強調,赦免,是一種超越個案、超越程序的「憲政仁權」,它存在,就是爲了處理這種特殊、令人心碎的案件,如果總統有心要特赦,現在就能宣佈,如果總統有心特赦,就不要讓老母親還要奔波法院。

羅智強說,這位母親已80歲,身心俱疲,何必讓她再承受一次又一次的到庭、一次又一次的折磨,一次又一次回憶那一天、那一刻她的痛?今天清晨,他和往常一樣在河邊散步,想到這件事,心裡就非常沉重。

最後,羅智強表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他想爲這位老母親,發一點聲音,出一分力量,也希望賴總統特赦這一位令人心酸的老母親,留給步入晚年的她,一點尊嚴、一點溫暖。